“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中办、国办日前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把近年来整治工作的制度规定贯通起来,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事关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下,党中央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和为基层减负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使之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抓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以抓好《若干规定》的落实,推动为基层减负向治本深化。
不断向治本深化,就要做实“针对突出问题治标”这个重要前提和坚实“后墙”。坚持治标不松劲,抓实抓细、从严从紧,对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要瞪大眼睛找问题,多到基层一线把脉问诊、追根溯源,真管真查“重面子、轻里子”“重痕迹、轻实绩”等老顽疾,深挖细纠形式主义的“新马甲”,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要拉长耳朵听呼声,把基层干部感受度、认可度作为发现问题的索引、衡量成效的标尺,听心声、接“苦水”,厘清“添负担”的缛节,校准“减什么”的靶向。要实事求是查问题,驰而不息抓整治,拿出钉钉子的韧劲、露头就打的狠劲,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谨防表面减暗里增,严查各种隐形变异问题,坚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形成处理一事警示一片的放大效应。
除害必察其本,理疾须绝其源。不断向治本深化,就要系统发力,深入专项整治破开的“口子”,分析病因、找准病灶、探究病理,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治本,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比如,文件过多过滥问题背后,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要通过硬性制度要求地方和部门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发环节,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又如,有的地方和部门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要以制度设计推动地方和部门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再如,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切实聚焦突出问题背后的症结设立“硬约束”,以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持续压缩随意增加基层负担的裁量空间、模糊地带,让减负的腰杆挺起来、硬起来。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最怕风过了无痕、雨过地皮湿。治本想要深入,减负就不能反复,就要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紧扣“抓长”绵绵用力,只要病根未除、土壤还在,就马不离鞍、缰不松手。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研究分析,拿出具体措施,“一把手”亲自部署推动。同时,要注重更好发挥专项工作机制作用,提升抓落实的执行力和实效,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着眼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新的硬举措,防止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配合专项工作机制常态化抓典型案例核查通报,紧盯不放督促开展整改,推动各地区做好对照检视,各部门发挥“头雁效应”,形成上下同心、同题共答、合力共为的良好氛围。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18期,作者:杨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