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以财税体制改革促民生改善

图片
 
文|贾康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

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

图片

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机制的改革作出了重要指导和重点部署。在中央的决策框架中,延续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财税改革三大方面任务的内容组合,即在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和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体制关系方面,形成了配套措施。

《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除了地方在产业发展和升级方面努力增加财源外,还需要紧密结合地方税体系在分税分级框架下的制度机制构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至地方。此前,珠宝饰品消费税已经在零售环节征收并下划至地方,未来的扩围还需要审慎考虑。

消费税改革在我国财税体制新一轮改革中具有特定任务。除了增加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之外,也涉及发掘我国的消费潜力。我国有巨大的消费市场潜力,但必须有生产源头上的有效投资作为支撑,持续提供就业机会,以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取得稳定收入作为消费资金的源头活水,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解除百姓后顾之忧,我国特大规模消费市场的消费潜力才可以充分释放。

《决定》在财税改革指导方面,结合共同富裕目标,明确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决定》以完善分配、再分配为目的而强化直接税功能作用,是下一阶段改革中为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分配和再分配,并优化国家利益与民生调节机制的重要指导。

第一,根据中央提出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形成健全的直接税体系。这势必涉及几个主要的直接税税种的确立和完善问题。作为我国直接税改革重点选项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将等待合适时机酌情推进。

第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将是我国直接税制度机制改革的一大重点。中央再次确认了2018年个税改革中初步形成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劳动性所得的统一征税进一步优化,意味着将继续把工薪、稿酬、劳务费和特许权收入一并纳入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的综合性税基,并积极考虑优化从“起征点”到各档次税率的具体设计方案。

第三,个人所得税调节机制的完善,还将重点考虑规范和优化经营所得(市场主体利润)、资本所得(股金红利)和财产所得(如利息、房租等)的相关政策。不排除下一轮个税改革会将部分非劳动所得纳入综合税基的可能性。这些措施旨在加强直接税制度,为共同富裕和国家长远发展提供支持。

图片

图片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是由贾康、洪崎、白重恩、王庆、姚余栋、黄剑辉等12位学者发起设立、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于2013年9月的新型“民办非企业”智库组织。
成立以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通过构建跨界合作的“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和“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成员和研究员来自于国家有关部委和研究机构、著名高校、一流智库、国际投行、国内金融机构等),举办了100多场学术论坛及研讨会,出版了《新供给:迈向高质量发展》、《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的战略研究:从“十三五”到2049》等几十部新供给经济学研究系列专著和编著,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智库研究成果,在基础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公益性学术论坛、前沿重大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多次为国家重大决策建言献策,获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同时,注重加强与国内外智库、政府机构、市场和社会组织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跨界合作、具有高学术品味和国际影响力的新型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