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悖人性的“禁厕令”是教育“懒政”

吴睿鸫
9月18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德育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的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9月18日《新京报》)
网传照片显现,该学生在自我认识中写道“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如此有悖人性的“禁厕令”,于学校管理有何益处?难道学生的“生理需要”,抵不上学校“晚上11点不能上厕所”的“奇葩校规”?依笔者看,蒙羞的应当是学校管理者,不应当是班级,更不应是这名同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毋庸置疑,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学生,是分内之事,合情也合理。但是,有些学校在制定校规时,时常拿出“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当做挡箭牌,忽略教育的内在规律,忽视学生的合法权益,出台一些简单粗暴、用力过猛“奇葩校规”,不仅让校规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且还弱化甚至带偏了教育的功能。
若进一步分析,让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并发给多个班级传阅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尊重学生人格和身心成长规律的原则,而且也超出了合理的教育惩戒范围。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教育性、适当性和相关性原则。具体到这一“反教育”事件,让学生自费打印检讨并广泛传播的做法,显然超出了必要的惩戒范围,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奇葩校规屡屡引发争议,从发“悬赏”公告“激励”学生相互举报,到禁止男女生单独交流;从限制上厕所要领“如厕牌”次数,再到如今荒唐的“禁厕令”……这无一不是把学生当机器来“管理”,反衬出部分学校管理者,已陷入教育“懒政”的泥潭:只要方便管理,可以不择手段;只要能立竿见影,什么措施都可用上。当然,学校的严格治理,我们不能全然否定,但是,任何严格管理上的创新,必须在合法、合理、合情、合规基础之上,否则,事与愿违,最后会落下“一地鸡毛”。
今年4月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明确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的“规范管理年”,依法依规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行为。对这起“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所引发的公共舆情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介入,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育人的底线,不容恣意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