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其中就征求意见稿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维持在25km/h的规定,做出了回应。
工信部表示,车速过快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 km/h,主要是考虑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且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定义,电动自行车系以车载电池作为主要或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而其车速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应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25 km/h,如果车速超过25 km/h,车辆对电动机应无输出电流;
注:连续下坡行驶等情况下,车速可能会超过25 km/h。
b)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时,电动机不应提供动力输出。
电动自行车的软件和硬件还均应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电机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等。另外,电动自行车应有车速提示音,当行驶车速达到15 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该提示音可由使用者自主打开或关闭。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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