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场监管局发布3起涉食品和酒类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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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河南省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起涉食品和酒类领域典型案例,包括某来超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某顺副食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和某娱乐俱乐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02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来超市罚款5000元,因其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等材料,且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03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顺副食店罚款2万元,因其销售的白酒侵犯“海之蓝”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

04此外,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娱乐俱乐部罚款2万元,因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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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驻马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8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起涉食品和酒类领域典型案例。
1.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来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3月19日,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正阳县袁寨乡某来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4年3月6日,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正阳县袁寨乡某来超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经营区货架上摆放有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卤料12袋,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等材料。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的合格证明,未查验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的标注产品名称、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2.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顺副食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3月22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泌阳县某顺副食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24年1月17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泌阳县某顺副食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标注为“海之蓝”白酒15瓶,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具体信息、商标注册证书及有效凭证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白酒在商品外包装文字、产品标示、字体编码及商标与商标注册人持有的“海之蓝”(第4662735号)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难以辨鉴真伪、产生误认,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3.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娱乐俱乐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2024年7月26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泌阳县某娱乐俱乐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24年7月9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对泌阳县某娱乐俱乐部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营业场所内张贴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兑付彩票奖金”等宣传标语。经查,当事人知晓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在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于2024年7月8日晚向牛某某等六名未成年人销售某曼牌苏打酒两箱48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编辑 唐峥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