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60万借条到法院起诉还款,没成想却收获了牢狱之灾,还处罚金5000块。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仍按借条金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2020年1月17日,张美丽(化名)帮助张大强(化名)筹集资金,故而向同乡杨某借款,张美丽向被告人杨某借款现金人民币60万元,同时向被告人杨某出具了借条、收据,双方未约定利息及偿还期限,落款处由张美丽本人签名,但并未捺印。
2020年5月中旬,被告人杨某通过电话通知张美丽还款,后张美丽遂告知张大强准备还钱。张大强向张美丽的弟弟张小帅(化名)提出借款,张小帅于2020年5月18日、5月19日使用宁波银行卡、中国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给张大强银行账户转账40万元。2020年5月20日,张大强准备好60万元放至办公室的保险柜内。2020年5月26日,张小帅到达张大强公司并通过其公司员工谷某从保险柜内取走60万元现金前往被告人小区,在停车场将60万元现金亲自交给被告人杨某,但被告人杨某未将借据、收条的原件还给张小帅。
2022年11月,被告人杨某隐瞒张美丽已经还款60万元的事实,以真实的借据及收条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还款。2023年6月9日,万柏林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张美丽及其证人张小帅、张大强、谷某均出庭并提交还款材料,但被告人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随后,张美丽要求追究杨某虚假诉讼的责任,被告人杨某经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电话传唤到案。万柏林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为由,提起公诉。
万柏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侵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是会被严厉打击的行为。对于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来说,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会在诚信记录上永远留下污点。本案中,杨某既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警示公众要坚守诚信,依法诉讼,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万柏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