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人人都能参加证券交易?我买的证券能否转让?这些问题困扰着不少想入股市的“新手”们。《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金融法院相关人员,给大家科普一下证券交易的“限制”领域。
证券交易作为一种特殊合同行为,同时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不仅涉及交易双方当事人,还关涉其他相关主体的行为和利益。为避免证券交易引起的相关风险,各国法律都有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性的规定,我国也不例外,比如,对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以及参与创业板或科创板证券交易等仍有限制性规定。
这里所说的证券交易限制主要包括投资者准入限制、特定主体买卖证券限制、特定证券转让期限限制等。投资买卖主板市场股票、债券、基金,属于个人基本民事权利,原则上对成年自然人不作限制。
2.部分交易有门槛不过,对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以及参与创业板或科创板证券交易等仍有限制性规定。例如,现行规定中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和科创板对投资者有相应的准入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同时个人投资者须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则要求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同时满足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条件。我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证券,《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比如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