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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起实施
佛山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禁挖
对于道路占用挖掘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佛山此前已有相关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
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
依法不予许可占用挖掘申请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佛山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暂行)》(下称《新办法》)的通知。新办法已于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避免同一年度
同一路段重复开挖
根据《新办法》,佛山将对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实行计划管理。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职责通过公开渠道,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征集下一年度占用挖掘道路申请,根据申请编制辖区占用挖掘道路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并做好公示;每年7月份补充征集1次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并对当年度计划进行修订和公示。
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计划同步抄送至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供电及通信等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增设路口、在公路建控区内埋设管线[不涉及道路边线(红线)范围内]及市政管线上跨道路等项目可不列入年度计划公示范围。
根据《新办法》,同一年度占用挖掘道路计划,应当避免出现同一路段道路重复开挖的情况。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针对同一路段,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协调督促多个建设单位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并依法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路政许可。占用挖掘同一路段道路的多个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工序安排,加强占路时长及交通疏解围蔽管理,并对施工范围内的市政管线保护、涉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通疏解等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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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