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特供酒”打击力度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多个环节,加大对“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公告》明确,“特供酒”的范围为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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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强调,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6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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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四川省酒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3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深挖非法制售源头,严打重处不法分子。“为了配合专项行动,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酒类市场环境,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四川省酒业协会在7月底就向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发起了关于积极配合、深入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倡议书。”

协会倡议: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特供”“专供”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禁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专供酒”“专用酒”“特制酒”“特需酒”等产品。

三、严禁在产品标签标识、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等字样或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的行为。

四、积极落实酒类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产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自查制度,一旦发现违规产品应及时召回。

五、着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鼓励各会员企业主动举报各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川酒良好信誉形象。

而成都多家线下酒商表示,由于自己门店从没销售这样的酒,因此对自己门店没什么影响。

茅台镇一家酒厂老板也表示,自己酒厂也不生产这样的酒,而且当地政府部门也一直在查这样的酒,自己也支持严查这种破坏市场的乱象。

酒行业观察家肖竹青认为,此前,对于这样“特供酒”,中小企业乱象较多,而近期出现了不少线上直播出售“特供酒”,忽悠欺骗消费者现象,实际销售的是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让不少消费者受损。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公告,有利于清理线上销售各种“特供酒”、“内供酒”等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封面新闻记者 喻奇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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