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杭州中院发布《关于“黄金一号”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二)》,公告全文如下: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黄金一号”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二)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明旭等5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黄金一号”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信息查询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轮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黄金一号”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人民币50004317.56元。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自2024年9月20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线上组织,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相关提醒
1.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0日
【来源: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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