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听丨胶布封嘴不属教育惩戒权

评论员 邱延波
课堂聒噪惹人厌,老师胶布来封嘴。孩子多话不是罪,防童之口宜有规。
据新黄河报道,近日,南宁市兴望小学一年级某班级的学生因上课说话,被一位老师用胶布封住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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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老师杨某说,孩子在课堂上不停地讲话,自己太想让孩子们能快速养成好的学习习惯了,一时心急做错了,她已向涉事学生及家长进行了道歉。兴望小学教导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该校已经组织心理老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涉事老师已被该校开除。
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教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孩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要老师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学知识,只要对孩子的惩戒不伤筋动骨,一般的体罚大多数家长都能接受。
有网友表示,作为过来人,小时候被老师罚过站、扔过粉笔、丢过黑板擦、用笤帚打过屁股,认为这个处罚不算啥,能接受。还有人说,小时候天天被老师打,回家还不敢告诉家长,否则又会挨家长一顿揍。前段时间不是还在提倡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吗,怎么老师还没怎么行使教育惩戒权就被开除了?胶布封嘴只是为了课堂纪律,又没有打骂学生,老师连这点教育学生的权利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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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是对的,但是,胶布封嘴还真不属于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方式包括:批评权,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事后返还家长或学生本人;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的权利。教育惩戒方式不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包括侮辱、伤害学生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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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胶布封嘴,显然已超出了教育惩戒的合理范畴。这样的方式,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
老师对孩子侮辱人格的惩罚,会让孩子有一辈子的心理阴影。孩子越小遭受的心理创伤、形成的心理阴影越大,有的人可能需要用一辈子去治愈。维持课堂秩序有多种方式,前提是依法依规。
教育,应当是一场心灵的对话与成长的旅程,而非一场“封嘴”的闹剧。教师应该是学生心灵的引路人,而非思想的禁锢者。胶布封嘴,封不住学生说话,却可能封住孩子的灵性。
春风化雨育桃李,何需胶带封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