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榆树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3)吉0182执恢107号
申请执行人王淑荣与被执行人李立新、赵明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榆民初字第40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王淑荣申请,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768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王淑荣承诺:1.对提供被执行人李立新、赵明光联系方式或者行踪轨迹,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进行实际控制(拘留)的,奖励5000元。2.对于提供申请人及法院掌握之外的财产线索,并且该财产线索具有可执行性,待执行完毕后(钱款为打至申请人账户后,财产物为成交后或以物抵债后),申请人按照财产价值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止)。


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李立新              

出生日期:1964年5月1日    

住址:榆树市五棵树镇街道  

身份证号:220121196405010676

姓名:赵明光

出生日期:1964年1月11日

住址:榆树市五棵树镇街道

身份证号:220121196401110645

联系人:杨法官

特此公告(法院将会对举报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