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报第115期:碳市场扩围剔除“范围二”,绿电市场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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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双碳要闻
A、政策速递
1.十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
9月18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公布《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明确了行动策略和目标、行动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主要内容。《行动方案》分阶段设置工作目标。到2025年,健全完善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构建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和标准框架。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构建气候变化与健康评估指标。完成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首轮评估,形成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科研重大需求清单。
零碳解读:《行动方案》提出了10项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重点任务。该方案的实施旨在提升我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减少气候变化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促进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通过多部门的协作和全社会的参与,形成有效的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策略,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零碳解读:这些指南和规范的发布,将有助于提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这些技术规范的实施,可以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碳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采取更加有效的减排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B、行业动态
3.四部门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
9月14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他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
零碳解读:课题研究内容包括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这一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推动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工业产品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4.北京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成交量近35万吨
近日,依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工作,委托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具体实施,竞价程序于9月初完成。其间,共68家重点碳排放单位提交竞价申报、63家单位竞价成功,成交量348304吨、统一成交价为104.89元/吨,成交总额3653.36万元,竞价所得将按程序上缴国库。
零碳解读:这次修订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按照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价格,体现“排碳有成本、降碳有收益”的理念,以此激发碳排放单位减碳的动力。重点排放单位如果通过提升能源效率、技术改造等措施,使其年度碳排放量低于获得的免费配额,就可以在碳市场上出售富余的配额获得收益;而碳排放不足的单位则可以通过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
5.北京市已有670万市民建立个人“碳账本”
新京报记者在服贸会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展区了解到,自2015年以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增长101.2%,占总发电装机比重达20.8%,通过“北京绿色生活平台”,670万市民建立了“个人碳账本”。
零碳解读:北京市通过“北京绿色生活平台”为670万居民建立了个人碳账本,这是一项推动市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措施。个人碳账本通过记录市民的绿色交通、绿色餐饮、垃圾分类等行为,将减碳量自动记录并转化为绿色积分,激励市民参与低碳生活。这一措施不仅提高了市民的环保意识,还通过积分消纳渠道,让市民能够兑换骑行卡、优惠券、代金券等,实现了环保与实惠的双重收益。
6.首个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产品SHCERCIR1正式上线运行
9月13日,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产品SHCERCIR1在上海环交所正式上线运行。SHCERCIR1以61.80元/吨开盘,最高价67.98元/吨,最低价61.80元/吨,收盘价64.71元/吨,涨幅4.71%,成交量4580吨,成交额29.64万元。12家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9家纳管企业积极参与了SHCERCIR1首日交易。
零碳解读:SHCERCIR1的上线为上海碳市场纳管企业提供了更多样化的履约方式选择,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交易主体参与到上海碳市场中来。该产品可以用于多种用途,包括上海碳市场配额履约抵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愿碳抵消、自愿碳注销或者公益捐赠。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推动减排量的市场化运作,激励更多的主体采取减排措施,还有助于形成更加良好的低碳环保氛围,为全国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7.最高补助200万元,深圳龙华区拓宽氢能多场景应用示范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支持氢能、节能降碳服务等新能源领域。《措施》提出,拓宽氢能多场景应用示范。鼓励开展液态储氢、固态储氢、氢燃料电池发电等创新技术的研究示范,支持在数据中心、工商业园区、绿色建筑、无人机等应用场景布局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试点,对获市级及以上资助的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零碳解读:这些措施的出台,显示了龙华区对于新能源产业,尤其是氢能产业的重视,以及通过财政资助等方式促进产业创新和应用的决心。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龙华区有望在氢能产业的发展上取得显著进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
8.教育部公示:拟新增20个碳中和等领域专业
教育部发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据统计,2024年度拟新增本科专业535个,涉及353所高校。其中,新增碳中和科学与工程、生物质能源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智慧能源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等20个碳中和领域相关专业,涉及复旦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四川大学、江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18所高校。
零碳解读:这一举措是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进行的,旨在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提高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这些专业设置和教育方案的实施,预计将为国家培养出一大批具备碳中和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9.厦门市发布《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
19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出台实施的《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会介绍,《管理办法》包括基本原则、方法学管理、场景管理、减排量管理、碳普惠交易管理、监督激励等7个部分内容,详细规划了厦门市碳普惠体系的管理流程。
零碳解读:厦门市已经在碳普惠场景应用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设立了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和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探索自愿减排碳汇交易。此外,还完成了全国首宗垃圾分类碳减排量交易,开启了以绿色交易促进社区垃圾分类的新模式。《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碳普惠行动。该办法明确了碳普惠工作的运行规则和流程,规范了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碳普惠体系的运行提供了政策依据与保障。
C、国际看点
10.国际绿证I-REC 决定退出中国市场
近日,I-tracking 国际跟踪标准基金会关于中国绿证发布重要公告,决定停止服务,退出中国市场。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所有发电设施,将不审查签发请求,并且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后不允许签发。
零碳解读:这一政策变化意味着中国的资产所有者无法使用GEC寻求对I-REC(E)等国际文书的互认,可能会影响在中国运营的外国和国际公司遵守国际贸易、披露、报告要求和纳税义务的能力。I-REC的退出可能会对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国际化融资和碳交易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国际绿证I-REC的退出,中国绿电证书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本土企业将有更多机会参与绿电证书的交易和流通,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快速发展和普及。
专题碳讨
碳市场扩围剔除“范围二”,绿市场影响几何
中国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指出,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将在2024年进入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
方案确定管控范围。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管控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水泥、钢铁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电解铝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
关于管控范围的描述“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意味着中国强制碳市场对于温室气体管控范围将明确为“范围一”直接排放,不再对“范围二”即企业外购电力、蒸汽、供热或制冷而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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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与国际接轨避免“双重追责”
在碳市场的背景下,对“范围二”的管控是实现全面减排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涉及企业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对能源的使用效率和碳排放的间接影响。
此次碳市场扩围的过程中,对于“范围二”的处理采取了与国际接轨的做法,这一决策有助于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同时促进与国际碳市场的对接。就拿欧盟举例,欧盟等成熟碳市场也仅管控直接排放。纳入的新行业同样也是受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影响的行业。《方案》提出纳入直接排放,这与欧盟碳市场的顶层设计是一致的。
中国碳市场的这一调整,不仅避免了与国际市场的不一致性,还有助于推动国内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的整体效率和流动性。
此外,剔除“范围二”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双重追责”的问题。在碳市场中,如果同时对电力行业的直接排放和电力消费企业的间接排放进行管控,会导致同一吨排放被计算两次,从而造成不公平。剔除“范围二”有助于简化碳市场的运行,避免价格信号的紊乱,并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气候未来创始人、《碳中和时代》作者汪军对新京报零碳研究院表示,这次去掉“范围二”还有另一个原因,绿色电力地区不平衡造成的公平竞争问题。假如碳市场扩围纳入“范围二”且允许绿电抵扣,那么可再生电力地区优势带来的行业竞争力将超越一切其他优势,这将导致能效高低碳的企业在这场碳竞争中并不一定占优势,这是碳市场所不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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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范围二”,绿市场会受到严重打击?
汪军表示,剔除“范围二”对绿电市场多少有点影响,比如可能会减少部分企业购买绿电的动力,我们的企业如果剔除“范围二”,电力的这部分排放就没有碳成本,上游发电厂的成本传导不到下游,对电力这部分的减排是不利的。
尽管如此,剔除“范围二”并不意味着控排企业对绿电的需求会完全消失。随着全球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视,许多企业出于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以及国际贸易的需求,仍然有动力购买绿电。
另外,碳市场可以通过碳价激励发电企业减少碳排放,进而影响整个电网的低碳化,这样一来,电力企业的直接排放降低,所有电力用户的间接排放也随之降低;同时,我们也正在通过其他政策和市场机制来激励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达2024年各地总量消纳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以及2025年预期值,并首次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等,以确保新能源的合理利用和消纳。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绿电的消纳能力,减少弃风弃光现象,促进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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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到剔除“范围二”后对企业降碳自驱力的积极影响
虽然“间接排放”的核算被剔除后,节电的动力可能会减少,但是对于节能减排改造空间较大的行业来说,节能技术仍然是提高能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此外,随着更多行业纳入碳市场,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将更加严格,这将促使企业寻求包括节能技术在内的各种减排手段。
总的来说,剔除“范围二”,短期内可能会造成一些连锁反应,比如说绿电绿证市场的角色调整以及电碳联动上的影响,碳市场和电力市场之间的联动机制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在剔除“范围二”后,两个市场的耦合度可能会降低,但仍有可能通过其他机制(如CCER)实现联动。
即便如此,我们要看到剔除“范围二”后对企业降碳自驱力的积极影响,企业对绿电的需求可能会从合规驱动转向自愿性和战略性购买,这些积极影响有助于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同时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