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新闻首席评论员 任凯 评论员 刘玉婧
“宿(缩)头乌龟”“疯狗”……这些不堪入目的话,竟然出自一位合作社干部之口。9月19日,据大皖新闻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徐先生,因实名举报该区智远街道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干部王某后,被王某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当事人王某回应,是因为对方不实举报后气不过才在群里发声,自己已被处罚。
王某所说的处罚,是当地派出所作出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这一处罚,徐先生却意难平。因为徐先生反映王某占用宅基地、骗补偿款等问题,没有实质性进展。王某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作为合作社干部,也服务着一方群众。
据徐先生介绍,当地撤销村委会后成立了社区和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和全体村民转居民的福利待遇。换言之,该合作社承担着服务基层群众,落实“政策末梢”的重要职能。合作社干部在地方党政部门与基层群众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一言一行代表着基层干部的形象。作为合作社干部,面对群众举报,再怎么“气不过”也不能爆粗口。如果合作社干部“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损害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目前并不清楚王某是不是党员,但身为合作社干部,王某有责任摆正自己的位置。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就社区和合作社的干部来说,这个关系同样适用,并且任何时候都不容颠倒。如果社区和合作社的干部不愿做“公仆”,那就不配继续待在这个位置上,应该把这个位置让给有能力且愿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
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很多时候只是为了弄个明白、讨个说法,未必就要怎样。如果连这点诉求、反映都听不进去,动辄恶语相向、冷眼以对,只会激化社区矛盾、干群矛盾。
王某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可以说是咎由自取,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徐先生反映的一些问题仍旧悬而未决。当地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深入调查,查清楚徐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用实际行动回应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