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抵押的车辆不翼而飞,一查竟是有人持假法律文书过户后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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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唐钦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案宣判,当地法院以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9月20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

“你为什么使用假手续将车辆过户给王某了?”2023年9月,车主张某接到担保公司的电话,此时的张某一脸茫然,自己并不认识王某,车辆怎么会过户呢?

随后,张某便和担保公司的陈某一同来到车辆管理所询问情况,这才得知自己的车辆,被王某用伪造的法律文书解押和补领登记证书在外省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报警后,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原来,2023年8月,被告人王某偶然碰到一名陌生男子向其介绍“捞快钱”的办法,并交换了联系方式。几日后,王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身份证拍照发给对方,并按约定时间来到一桥边的草丛里,将放在草丛里的文件袋拿走。

王某回家后,打开文件袋发现里面装着3份一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部分内容为“关于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某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车管所协助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解除抵押业务等”。随后,王某拿着这份伪造的法律文书,到车管所办理了相关过户业务。

车辆登记到了自己名下后,王某又经人“指点”,带着43万元现金来到武汉一停车场购得涉案车辆,并支付了中介费15万元。

随后,在办理车辆提档过户手续、更改了车牌号后,王某以78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二手车贩。“车辆倒手之后,王某凭空赚了10多万元。”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经法院认定,王某提供给车辆管理所的法院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系伪造的文书。前不久,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致富没有捷径,如果有人在你背后指点迷津,并且成功实现了低买高卖、获取车辆差价的目的,那么这时你有可能已经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承办检察官提醒,法治时代,每个人都必须脚踏实地,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创造的财富,才能经受得起时间的考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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