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晚间,*ST威创公告称,因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面值退市反映出市场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担忧。这是市场机制的一种体现,有助于清除市场中的劣质公司,提高整体市场质量。”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同日晚间,*ST威创公告称,因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有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巨大,至今尚未归还等问题,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出合计5670万元的“罚单”,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刘春生认为:“这一处罚不仅是对公司的警示,也是对整个市场的警示,有助于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上市公司的合规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
触及“面值退市”
据悉,*ST威创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同时,因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其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ST威创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ST威创方面表示,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同时,*ST威创提醒道,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应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实际上,在股价跌破1元大关之前,*ST威创的股票就已陷入了持续下跌的漩涡。自4月30日起至8月22日,ST威创的股价经历了连续34个交易日的一字板跌停。
起初,这或许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有关。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原定于 2024 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因临近法定披露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5月6日开市起停牌。
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5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威创立案。
不过,这并不是公司第一次被立案。2023年末,公司、公司拟收购方刘钧、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高管接连辞职。4月末,公司财务负责人肖旭辞去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5月末,公司董事陈晓梦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陈晓梦将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8月初,公司董事、总经理卢永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董事曹秀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卢永胜、曹秀明将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此外,公司股东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股东身份代为起诉刘钧、陆克平、陆宇、阳光集团、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嘉盈奇迹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西岭能源”)、卢永胜、温晶晶、刘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在此案中为第三人。
合计处罚5670万元
就在公司披露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同日,其还披露了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威创及相关人员存在众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方面,首先,阳光集团实控人陆克平成为*ST威创实控人后未告知公司相关情况,*ST威创也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实控人变更情况;其次,西岭能源通过取得*ST威创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来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构成收购人,未来将成为*ST威创实控人,但陆克平未告知*ST威创其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ST威创股份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资金占用及资金往来方面,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在未经过威创股份内部资金审批的情况下,刘钧擅自从*ST威创银行账户转出资金14.37亿元,转入资金1.10亿元。净转出的13.27亿元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ST威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4%,*ST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2023年8月15日至9月15日,*ST威创以预付采购款名义对外划转5.40亿元为阳光集团的民间借贷提供保证,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0日,阳光集团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威创股份归还5.40亿元。威创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且2023年三季度报告未如实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威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陆克平儿子、时任*ST威创董事长陆宇处以6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等。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的处罚,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市场规则的坚决维护。这提醒其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市场的认可与尊重。”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ST威创,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