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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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开展临床营养工作,有助于改善患者生理功能和生活质量,促进患者恢复健康。为进一步强化临床营养工作落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加快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中相关人员床位配比要求。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加强本机构临床营养科的建设管理,为临床营养科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临床营养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完善临床营养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保障体系。


二、提高临床营养服务水平

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整体诊疗观念,推动建立覆盖“疾病-营养-疼痛-心理-康复”等方面的综合诊疗模式,将相关工作统筹融入诊疗工作中,系统提高医疗水平。要强化人员培训,增进各科室医务人员对临床营养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临床营养工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积极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大手术等患者多学科诊疗团队,设置孕期营养门诊、慢性病患者营养门诊、减重门诊等,为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临床营养服务。各地要将临床营养工作纳入医联体建设统筹推进,推动建立上下联动的连续营养管理机制,提高下级医院临床营养接续治疗能力,促进临床营养服务向基层延伸。


三、强化临床营养质量管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临床营养对于提高诊疗效果、促进患者康复、保障患者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临床营养工作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0日



《中国临床营养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