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堂二里红绿灯路口,苏某某无证被查!
近日,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苏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驾驶员苏某某被处罚款3000元!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1081交罚罚决字〔2024〕31号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9日09时30分左右,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RF**20的白色中联牌运输车在霸州市堂二里红绿灯路口北200米路东处自南向北停靠,车上装载混凝土,从胜芳送往永清,收取运费肆佰元整。执法人员请苏某某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苏子波无法当场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与《道路运输证》相关的有效证明。事由:苏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35项规定来源|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