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堂二里红绿灯路口,苏某某无证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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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苏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驾驶员苏某某被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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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1081交罚罚决字〔2024〕31号
相对人名称:苏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9日09时30分左右,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RF**20的白色中联牌运输车在霸州市堂二里红绿灯路口北200米路东处自南向北停靠,车上装载混凝土,从胜芳送往永清,收取运费肆佰元整。执法人员请苏某某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苏子波无法当场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与《道路运输证》相关的有效证明。
事由:苏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35项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9月19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9月19日







来源|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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