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案例告诉我们:护士滥施同情心,有可能“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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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案例,都是发生在护士身边的深刻教训。

护理同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工作上的事,一切要按流程、按规矩、按制度来执行,人情世故和同情,靠后站。


话题1

多年前,护士G在急诊科值夜班的时候,有个奶奶带着孙子来做青霉素皮试,小男孩高热40.2℃。护士G看了处方医生同时也开了安痛定针退热,想着做皮试要等20分钟,怕孩子出现惊厥,就和同事核对后,向家属解释先用科室备用的安痛定给孩子先退烧用,老奶奶当时同意了,结果皮试看完取药回来注射完了,她看护士剩下一支安痛定不打就提出质疑。


护士G赶紧说看皮试之前不是给解释过先垫着打了吗?这支要还给科室备用,老奶奶马上翻脸说谁知道你们打的是什么针水?是不是和医生开的一样?护士G和同事面面相觑……


话题2

某医院急诊科,深夜,一警察带一30多岁的男子过来采血查酒驾。


值班护士用吉尔碘皮肤消毒剂(含酒精)消毒后,为避免酒精对检测结果有影响,又用科室备用的生理盐水在对方胳膊上进行清洁后,才采的血,这一过程,都有录像为据。值班护士A想着配合民警工作,也很同情对方,就只让对方交了采血费,没开生理盐水。


可谁知半年后,男子对酒驾之事有异议,起诉到法院,其中有一条就是让拿出应用生理盐水的证据,而当事护士A出于同情和好心,没让对方交这瓶生理盐水的费用,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之后,双方就此事反复来访,护士A不堪其扰,后悔不已。


话题3

患儿,男,1岁+,某日上午,因腹泻就诊。儿科医生开具输液处方,内有小儿电解质、碳酸氢钠、氯化钠、氯化钾等药物。


因当天交费窗口人数较多,该院有个患方的熟人,为帮助患儿尽快输液治疗,劝阻家属正常办理诊疗手续,至儿科住院部某护士处“借药”,并且没有任何书面记录,将相关药品取走后遂至门诊输液大厅找到配药室护士为其调剂药品。护士见仅有处方没有交费清单,在询问得知系本院同事熟人输液,药品系出借药物,遂为其调剂药品。


上午11时左右,在输液第二瓶时,患儿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面色紫绀、意识不清等异常反应,诊断:呼吸心跳骤停、电解质紊乱:低钠、低钾血症


因病情危重,后患儿转院,诊断:急性胃肠炎、心肺复苏术后、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感染性休克、应激性高血糖、高镁血症。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医院对患儿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共计十万余元,并对涉事护士都进行了处理。


点评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发生在护士身边的深刻教训。


护士,做什么事,都要有原则,讲规范,在临床工作目前,我们的同情心和好心,未必就能办好事。


第一件事,如果备用药物是科室统一备的就不怕污蔑,只要不是护士个人行为还好说些。如果科室备用药管理规范,或是护士不滥施同情心,让患者家属从药房按照正常程序取药、注射,也就不会有后来的麻烦和苦恼。


第二件,患者工作中,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一定要慎重、规范,来不得一点同情心。如果当班护士按章办事,也就不会有后来的说不清道不明的麻烦。


第三件,“借药”之事不能随意去干。因为药物是一种用到患者身上的特殊商品,会有不良反应,关乎患者生命和健康,一旦出事,当事护士难脱干系。


经历以上种种,相信每一个看到这些案例的护士,心里都有一杆称。正如第一个案例的当事护士后来所说:从此以后,临床护理工作上的事,在我这里一切按流程、按规矩、按制度来,没有什么人情世故和同情一说。


护士在临床如何自保?

1、不滥施同情心  

临床护理工作中,同情心不是不可以有,但一定不能滥情,这一点,工作思路一定要清晰,头脑要清醒。


2、走正常程序  

关系到患者的检查和用药,因为牵涉到患者的诊疗、患者的健康,临床护士要注意要走程序,按章办事,如此,才能真正自保。


3. 把握原则    

临床护理工作中的无菌原则、伦理原则、职业道德、职业守则与规范等,都是临床护士需要把握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就是护士工作中的“红线”,一定不要乱踩。


你在临床护理工作中,都好心办过哪些“坏事”呢?留言里分享出来吧——


来 源 / 华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