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的朋友圈:媒介域视角下中国青年的传播隐私管理

作者:胡康(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墨尔本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来源:《青年记者》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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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本文以青年用户为研究对象,通过半结构式访谈考察朋友圈隐私泄露的类型与管理路径,尝试通过关系视角,探究媒介、用户、应用研发者等多方行动主体对传播隐私管理的综合作用。


“隐私”一直是新闻传播学的热议话题之一,尤其在数智时代,随着“非人类行动者”(non-human agency)“示能”(affordance)效应的增强与凸显,隐私问题愈加频发。近年来,媒介物质性研究中出现的“消极物质主义”更是加剧了以比特为表征的视觉数码本体能动性的“隐匿”(concealment)问题。很大程度上,由非人类行动者引发的隐私泄露问题也因此容易受到忽视。当用户在多方行动者所建构的关系网络中使用朋友圈进行交互时,不同情境会产生不同的隐私泄露表现,亟待研究者关注与挖掘。

一、研究目标与方法

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媒介、技术、平台等以“非人类行动者”现身,不仅影响传播者的隐私信息发布,而且以主体性维度作用于传受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多元共在的隐私交互网络。法国媒介学家德布雷开创了“媒介学”,提出了核心概念——“媒介域”(Mediaspheres)。媒介域共包括逻各斯域、书写域、图像域三个类别,虽然支撑三种媒介域的基础设施与技术不同,但它们都强调了媒介的物质属性。“媒介的物质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技术体系中,而技术体系的中介作用则主要体现在它的具身实践中。”[1]基于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微信朋友圈(以下简称“朋友圈”)的物质性通过用户与朋友圈的具身交互与关系建构得以彰显。此时,物质身体成为德国媒介学家基特勒眼中的“技术媒介”[2]。作为具身传播的前提,用户的身体具有媒介双重身份,即“组织性物质”(MO)与“物质性组织”(OM)。“组织性物质”强调身体与工具型媒介(如手机、电脑)的桥接,而“物质性组织”则强调身体与组织型媒介(如线下规模有限的俱乐部、线上规模无限的朋友圈)的耦合[3]。“组织性物质”与“物质性组织”双重身份的交互形成最终的“复合型媒介”。

我们不能将媒介视为“简单的内容传播条件,需要认识到媒介在提供特定形式的感知、记忆模式以及社会关系方面的方式”[4]。微信用户通过身体官能的调动,与朋友圈、隐私内容、联系人、社会、文化等形成多元互动或博弈的动态传播结构。因而,隐私信息的管理也是具备共在性特点的研究主题。

对于朋友圈传播隐私管理的研究而言,如果研究者纯粹关注朋友圈中的传播文本(文字、图片、视频等),将很难准确把握用户内在的真实使用动机与外部的现实使用语境。朋友圈作为媒介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用户传播隐私与管理的想法与行动,并进而影响了人、媒介、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多元交互的动态结构下,朋友圈隐私泄露有着哪些全新表现?可能的管理路径为何?

本文运用网络民族志的方法,通过目的抽样法共选取了25名使用(过)朋友圈的用户(在访谈到第21名用户时,理论达到饱和,为检验饱和度,再次抽取4名用户进行检验,25人之中不包括微商)进行线上半结构化访谈(30—40分钟),受访者以年龄为14—35岁的中国青年为主(男11人,女14人),编号为1号-25号。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研究表明“女性比男性更爱晒(朋友圈)”[5],但是性别差异并非本文关注点。访谈提纲以朋友圈传播隐私管理为核心进行构思、撰写,访谈问题主要围绕三个维度展开,即对于隐私保护的关注度、遇到的隐私泄露情况、采取的相应保护措施。

二、朋友圈的传播隐私管理机制分析

“传播隐私管理理论”关注隐私信息的“开放”与“封闭”,具有辩证的特质。美国传播学者佩特罗尼奥指出:“从辩证的角度来建立‘传播隐私管理理论’能够更好地观察个体在生活中管理隐私信息的方法与逻辑。”[6]换言之,个体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变化的过程中,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个体之间关系的基石。因此,依托于人际关系的隐私信息,其管理与传播便具有了辩证性。

(一)媒介域中的隐私传播。虽然逻各斯域、书写域、图像域所侧重的媒介不同,但是三者都具备定义并呈现了各自所属的由媒介所形塑的时代特征与社会风貌。媒介域是“信息和人的传递与运输环境,包括与其相对应的知识加工方法和扩散方法”[7],不同的媒介域中的媒介“为历史接续,以及这样或那样的世界现状中运行的象征秩序的出现和灭亡提供了一条线索”[8]。媒介并非以纯粹的技术物存在,其以关系为表征,通过与用户、社会等多维度的交互而得以存有。不同的媒介拥有相应的传播环境,每种媒介域中的时间与空间的排列组合会影响信息的传播结构与方式。加之“人类的思想活动不能脱离当时媒介技术的记录、传递和储存”[9],因而隐私信息的传播、管控必将受到媒介(域)的影响。

在逻各斯域中,如若传受之间以口语为媒介进行隐私信息分享,那么就必须考虑到口语媒介的传播特性(隐性规则),如隐匿性弱。因此,为避免隐私信息外露,传受之间会考量外部与内部因素。一方面,内部建立起“集体边界”,形成集体遵守的契约,避免隐私的外露。另一方面,外部通过选择封闭式的空间、降低音量等手段形塑隐私信息的特有共享场域,避免外界对于隐私的入侵。

在书写域或图像域中,如若传受之间以相应领域中的媒介进行隐私信息分享,同样需要对不同媒介的特性进行考量。在书写域中,由于文字具有记录性,在以其为媒介进行隐私传递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况,如遗失记录内容并遭到多次转手、扩散等。因而,除了建立相应的集体隐私边界,传受间还会通过撕毁、隐藏等方式进行私密传播场域的建构。而在图像域中,传播隐私管理情况更为多变。从状态维度出发,静态的图像与动态图像有着各自的媒介属性。从质料维度出发,纸质版静态图像与电子版静态图像又有着不同的媒介属性。从平台维度出发,朋友圈中的图像与微信好友聊天框里的图像之间的媒介属性亦相异。在全媒体时代,伴随着技术的突飞猛进,媒介也在起承转合。隐私信息在各式各样媒介中的管理情况不尽相同,若缺乏针对性,将造成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

(二)传播或传承:朋友圈隐私泄露的双重面向。作为微型媒介域,朋友圈囊括了逻各斯域、书写域、图像域三者的特征,并摆脱了传统铭刻型质料媒介(如纸张、光盘、留声机)的束缚。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多模态都能够在这一媒介域中以数据代码得到传播,乃至传承,并构成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特有的媒介记忆。

根据德布雷对“传播”(Communication)与“传承”(Transmission)的辨析,“传播”以空间向度为表征,强调传播内容的横向扩展,将此处、彼处、近处与远处相互联结为社会型网络;“传承”以时间向度为表征,强调传承内容的纵向延伸,将现在、过去乃至未来汇聚为历史性长河。根据访谈结果,本文发现朋友圈兼具“传播”与“传承”的双重功能。一方面,用户多半为“此时此刻”的有感而发,若将内容分享给亲戚朋友,会将朋友圈视为首选传播媒介。因为朋友圈不仅具有便携性,而且如同“电子公告”,能够轻而易举、省时省力地实现信息的广而告之,朋友圈的横向传播特点得以展现。另一方面,朋友圈可以充当“电子档案馆”和“个人电子日志”。用户可以通过发布朋友圈将往事记录下来,并可以随时翻阅历史记录来进行追忆,体现朋友圈时间向度的传承性功能。

然而,朋友圈本身具有“私人”与“公共”的二律背反特性。一方面,朋友圈所发布的内容均为个人所有,具有私人性特征,个人掌握删除、加锁、屏蔽等权利。但另一方面,如若在完全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情况下分享所发布的内容,又使内容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公共性特征,这便意味着发布内容可能受到受享者的二次或多次传播。因而,无论是作为“传播者”的朋友圈,还是作为“传承者”的朋友圈,隐私泄露的情况都会发生。

1.作为“传播者”的朋友圈:边界不一,敏感升级。发布朋友圈是一种自我表露,指个体作为传播者将个人信息表露于受传者的行为。[10]通过自我表露,用户能够与外部建构联系,与他人形成或维系关系。然而,根据邓巴定律[11],当社交网络中的人数超过150人,用户便会产生社交负担、社交倦怠、社交障碍,甚至发生社交瘫痪。作为“泛连接”型公共场域,朋友圈中敏感信息的表露过程因微信人数多而变得更为复杂,管理不当便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风险与危机。虽然有研究表明,在自我表露中,一般信息最为常见,其次是客观事实,最后是敏感信息[12],但在不同语境中,这些信息的界定边界也各不相同。传播用户、传播内容、传播时间、传播地点、传播媒介的差异等都会对其产生作用。

传播用户方面,由于隐私边界的标准不一,对于A而言的客观事实可能对于B来说便是敏感信息,主观性较强,且会因外界因素而不断变动。“我不是特别喜欢将自己的行程公布于众,所以备考研究生的时候发的朋友圈都是只给闺蜜们看的。但其中一个人告诉了我们班其他人,后来大家就都知道了。为了避免尴尬,后面我发朋友圈就没有再屏蔽别人。”(21号)可见,传播隐私管理中的核心标准——“认同性”(对于闺蜜的信任)虽然决定了隐私信息是否对外表露,但是隐私边界会因传受方对于信息类型的认知差异而导致他者的介入,边界最终“被迫”扩张,甚至“撕裂”。并因此,原本适用于建构关系的隐私表露行为,反倒成为解构关系的动因。最终,昔日的身边人成为熟悉的陌生人。

传播时间方面,将未公开的信息提前发布意味着原本属于未来某个时间点的一般信息变成了当下的敏感信息。“高二时拍了学校宣传片,在正片出来前我把拍摄花絮(照片)发到了朋友圈里。后来不知道怎么被班主任知道了,把我批评了一顿,说不能提前公开相关信息。”(3号)由于共有隐私的双方之间并未树立明确的传播边界,致使一方误将隐私内容进行泄露。

传播地点方面,以朋友圈中定位的发布为例,当受传对象将传播者所在位置分享给其他原本不在分享范围内的对象(二次乃至多次传播),则会将信息异化为敏感信息。在25名受访对象中,有11名曾遇到此种隐私泄露情况。“之前我跟同学一起翘课去大理旅游,为了不让老师发现,我还特地屏蔽了所有可能会泄露我信息的人,包括我爸妈。后来老师居然还是知道了。”(17号)在此语境中,“老师”在他者的告密下成为非合法受传者(Illegal Recipient)。

传播媒介方面,“隐私的数据化”意味着传播的简易化。并且,若受传对象将传播者的分享内容截图,并通过微信、QQ、微博等媒介平台再次传播,则会导致信息敏感化。“我发朋友圈是因为觉得都是认识的人,所以一般不会屏蔽,我也不发什么太敏感的东西。但是,我同事居然偷偷把我发的照片发到了微博。我很生气。”(5号)单方面的边界“越位”使得传者眼中的一般信息异化为敏感信息。加之“线上的快速流传”与“线下的奔走相告”,信息异化程度不断加深。

此外,作为非人类行动者,朋友圈同样具备主体能动性,具体表现在青年用户的隐私信息在媒介(朋友圈)的作用下受到第三方的非法收集、利用。例如,朋友圈中的“个性化广告推荐”便是大数据算法技术窥视用户的产物之一。“我(用微信)跟朋友上午说完要买什么,中午吃饭刷朋友圈就看到了要买的类似产品。”(15号)虽然技术的示能与赋能便利了用户生活,但是技术的发展远超伦理水平,暗箱操作下的数据统计是否会用于其他目的,用户不得而知。

传播内容方面,由于朋友圈的“泛连接”特点,用户的信息在不同关系的受传者理解层面会产生差异,或将导致过度解读、曲解等问题,并致使信息“变质”“变性”。“有一次我发了一张和男性好友的合照,还特意加了‘uu’(好朋友)两个字,就怕有人误会。结果我忘记家里长辈不懂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一直追问我是不是早恋了。”(24号)

2.作为“传承者”的朋友圈:充满意图的“媒介考古”。作为“传承者”的朋友圈,凭借手机、平板电脑等媒介,以数据代码替代了过往笨重的质料型媒介(如书本、石头、竹简)的记载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统合了“时间偏向”与“空间偏向”的二元失衡。朋友圈所承载的媒介记忆不仅达到了对于空间层面沉重质料的突围,而且实现了对于时间层面线性传播的抗衡效果。然而,“传承”同样会引发隐私泄露的负面问题,并造成“遗忘的代价昂贵,记忆的成本廉价”局面。

第一,恶意的“翻阅”。由于用户对于朋友圈隐私信息管理的疏忽,经常会发生一些过往历史在缺乏用户自主意愿情况下被翻找、传阅的情况。“因为我不怎么发朋友圈,忘记设置朋友圈可见范围,高中时的丑照被班里的死对头翻出来,还发到了我现在的班级群里。为此,我还跟他吵了一架。”(1号)可见,当隐私因外力作用而跨越集体边界时,隐私信息场的周边发生了“边界动荡”,并因朋友圈隐私的个人疏忽管理与他人恶意泄露,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冲突。

第二,善意的“惊喜”。作为个体式电子档案馆,朋友圈(开放性与半开放性)的资源获取对于用户而言充满便捷。“有一年过生日,我的新同事居然给我准备了礼物。我很惊讶,因为我们刚认识不久,后来才知道他是通过我的朋友圈知道了我的生日。”(8号)虽然有时朋友圈的“考古”行为并非出于恶意,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意味着隐私信息的泄露。

第三,正义的“取证”。虽然“可见”在技术调适之下能够成为“不可见”,但是“不可见”同样能够通过反向操作而又变得“可见”。“之前找了个借口,让我高中同学加我前男友,就是为了看看他有没有屏蔽我。毕竟刚加上的新好友是可以暂时‘免疫’被屏蔽的嘛!果不其然,在仅可见1个月的朋友圈里,(他)跟其他女生互动的内容,真的把我屏蔽了。”(20号)在此语境中,朋友圈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正义之地,但是伦理层面的失焦同样令人深思隐私泄露的问题。

三、基于传播隐私管理理论的朋友圈传播隐私管理

如今,微信已成为当前用户不可或缺的生活与交往的媒介。然而,朋友圈隐私的多因化(Multi-reason)泄露意味着青年用户丧失了数字时代的“被遗忘权”[13]。朋友圈隐私信息的泄露状况百出,其不仅在微观层面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而且在宏观层面更影响着人、媒介、社会之间的关联。基于传播隐私管理理论,本文提供以下有关朋友圈传播隐私管理的思路。

第一,通过对联系人进行屏蔽、分组、仅聊天,对内容进行可见范围设置、加锁、删除来掌控隐私的传播。根据现有统计,超过2亿的用户设置朋友圈仅三天可见,“不想被新朋友了解太多过去”在众多原因中位列第一。[14]在研究者所采访的选择公开朋友圈的25名对象中,绝大多数选择将朋友圈可见范围设置为3天,5名选择公开1个月,1名选择公开半年,1名选择公开全部朋友圈内容。“人际语境线索”理念表明,用户需要通过厘清自身与受传者、媒介等之间的交互共存关系才能够以合适的方式呈现自身的行为、身份。对于朋友圈而言,“可见范围的设置”是当前用户管理隐私较为认可的方式。

第二,树立“有形”的契约。日常朋友圈信息的共享使得“个体边界”扩展为“集体边界”,无形的契约得以形塑,但是其所发挥的规约作用较弱,隐私可能会得到受享者“非有意”的二次传播。因而,有形契约的建构成为当前用户的可选路径。例如,在发布的内容中增加“未经允许,不得二次传播”之类的说明。“如果是别人给我拍的照片,我会在发朋友圈的时候加上说明,比如‘摄影师是谁’‘不可以私自传播’等。说白了就是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我可不想自己的照片和别人的成果被盗用。”(9号)

第三,根据“危机与收益”来衡量公开隐私信息的报偿度与亏折度,以此决定是否发布或以何种方式发布。如若报偿度大于亏折度,用户会选择发布。反之,则不然。“说实话,有时候发朋友圈就是为了演戏。比如我参赛获奖了,我发朋友圈其实就是为了让别人看,毕竟现在人都很‘卷’。而且,老师看见了,还可以增加(对我的)好印象。”(23号)这也印证了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所提出的“印象管理”的理论。此外,在不同语境下,用户会以调整发布方式来自我控制亏折度与报偿度。“有时候也分情况,比如我会对已经毕业的同学公开我的获奖信息。如果是现在的同班同学,我就会屏蔽。因为我不想让他们觉得我很‘卷’,而且这样感觉压力更大,万一人家看见你获奖,变得比你更‘卷’呢?”(23号)

第四,反连接或断连。信息过载、人数过多也是导致用户在传播隐私管理方面“掉以轻心”的原因。对此,反连接成为选项。“反连接不是无条件切断所有连接、封闭个体,而是在一定的情境下断开那些可能对个体产生过分压力与负担的连接链条,使个体恢复必要的私人空间、时间与自由,让人们在保持必要的与外界连接的维度时,还可以控制自己的‘闭合度’。”[15]隐私过度泄露后的“精神疲惫”以及众人的凝视需要适度缓冲期进行“恢复”,而缓冲期的到来则意味着社交的暂缓。许多受访对象表示在此境况下会选择暂时“告别”朋友圈,只看不发。甚至,有3名受访对象表示直接关闭了朋友圈功能。也有受访者表示会选择“群聊”的方式来分享隐私。朋友圈在满足青年用户“体触”(关系建构与人际交往需求)的同时,不同程度缩短了用户之间的“体距”(信息接触或人际交往距离)。隐私泛滥式传播后的异化,以及缺乏神秘感与交际的安全感使得微信青年用户成为朋友圈中的“流失性使用者”(Lapsed Users)或“中辍性使用者”(Discountinuous Users)。

第五,关注隐私条款。对于绝大多数用户而言,微信隐私条款如同摆设。“在用户注册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时,一般都会要求使用者阅读并同意相关的隐私政策条款,这对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然而就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受访者在注册账号时并不关心相关的隐私条款。”[16]用户对于微信隐私协议的忽视成为隐私泄露的前期征兆。然而,盲目勾选条款的背后也会留下隐私泄露的隐患。上文所述的“个性化广告推荐”便是一种印证,用户不知决定“广告是否被推荐”的掌舵者其实是用户自身。

综上,朋友圈的传播隐私管理需要将用户、媒介、应用研发者等多方行动主体共同纳入其中进行思忖。当信息传播环境安定有序,媒介、用户、应用研发者等多元主体基本达到并保持怡然自得的传播状态时,便会实现“本体性安全感”(Ontological security),“可靠性”“恒常性”“同一性”等积极意向将成为青年用户使用朋友圈过程中的全新注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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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胡康.“裸露”的朋友圈:媒介域视角下中国青年的传播隐私管理[J].青年记者,2024(09):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