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不善与股东持股超比例,安徽三家农商行受罚

近日,安徽省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内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开出罚单,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以下是详细情况:

一、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凤阳农商行”)因两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具体来说,由于未将集团客户纳入统一授信且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以及信贷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该行分别被罚款45万和50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滁金罚决字〔2024〕5号。此处罚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经营规则作出。

同时,该行时任副行长、业务管理部经理曹晨笑因涉及集团客户未纳入统一授信且授信集中度超比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此外,时任门台支行行长李昊和新城支行行长王军均因信贷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

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被罚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金融监管部门罚款6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0862.9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滁金罚决字〔2024〕9号。该行科技支行行长王如东,因参与此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处分。

三、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受处罚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因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多笔贷款分类不准确,以及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超标问题长期未得到纠正,被处以6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巢金罚决字〔2024〕10号。

该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朱春荣,因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善负有责任,被警告处分。同时,时任行长章光辉因对股东持股比例超标问题负有责任,也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处罚措施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经营的高度重视,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