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本级2024年8月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广大离退休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2018〕54号)要求,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现象发生,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3遇资格人员783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46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37人。请未进行认证人员及时认证。认证后,自治区社保局将在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如有疑问,请联系自治区社保局安置服务科,联系电话:0891-6868107。
备注:暂停人员名单截至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已经进行待遇认证的人员,自治区社保局将统一在9月底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附件 1.2024年8月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附件 2.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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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平措扎西
初 审:孔 垂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