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陷入传销陷阱后变成团伙帮凶:组织、领导传销可构成犯罪!

 自己淋过雨也要撕破别人的伞?不管是否出于自愿,女子赖某就做了这样的事情。2023年6月,昆明警方发现,有人在网上大肆鼓吹几个App及所谓国家投资项目并拉人投资,参与人数众多,这些app的运营模式符合传销特征。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传销组织由境外人员指使中间人赖某在国内寻找研发团队研发App。之后,赖某通过电话、社交平台等方式进行撒网式拉人入伙,逐渐发展起以陈某某为首的传销团队。底层的投资者往往最终血本无归的同时,还涉嫌违法犯罪。
 
1.  传销活动有什么明显特征?
传销活动一直以来屡禁不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销活动的传播范围更广,危害更大。不过,无论如何,传销活动的本质特征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只要我们牢牢记住传销活动的特征,就能做到尽快识别。具体而言,传销活动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级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传销活动的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入门费、层级性、拉人头、团队计酬等。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所谓的“投资项目”符合此类特征,一定要敲响警钟、避而远之。
 
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名在客观上表现为组织、领导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为特征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行为。
 
那么,传销组织中的哪些人员可被认定为具有组织、领导行为呢?具体来说,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等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本罪主体。
 
另外,由于传销活动往往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因此在特定情况下,组织、领导乃至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若是如此,相关人员还有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总的来说,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如果真正有发财的机会,还得先好好问问自己,人家为什么要找你?网络时代,更应该时刻保持清醒,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