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
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
是司机的安全警戒线
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
也是法律义务
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
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开展常态严管并持续对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车辆号牌:浙E1**QX
违法地点:湖州市凤凰路太阳城路段
车辆号牌:浙E8**67
违法地点:湖州市区太湖路小桥头小区门口路段
车辆号牌:浙E4**8S
违法地点:安吉县胜利东路与朱家村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5**UW
违法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与吉庆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2**6H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一中门口路段
车辆号牌:浙E6**87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县政府南侧路段
车辆号牌:浙E8**VB
违法地点:南浔区练市振兴路与中吉路路口
车辆号牌:浙EY**77
违法地点:南浔区年丰路南林农贸市场路段
车辆号牌:浙EJ**22
违法地点:织里镇吴兴大道汇德国际路段
车辆号牌:浙E5**3B
违法地点:织里镇富民路晶岛大酒店路段
车辆号牌:浙E0**UD
违法地点:长兴县画溪大道龙山雅苑西门路段
车辆号牌:浙E7**51
违法地点:长兴县明珠路妇保院路段
驾车时
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湖州公安提醒
斑马线不只是道德线
更是生命线
请广大市民共同努力
自觉做到文明礼让
共创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核发:赵亚琪 审核:洪官升 责编:翁文杰
编辑:王丽萍 来源:湖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