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程东】在台“立法院”新会期开议的第一天,岛内大法官作出死刑“有条件合宪”、但实质废除死刑的“宪法判决”。岛内媒体痛批,这个判决尽显大法官的媚俗风格,既想遂行民进党当局强推的“废死”目标,又想在政治上获得红利,“如同国王的新衣,话术不仅堪比诈骗集团,更严重的是紊乱体制”。
仅限“最严重犯罪”
岛内“刑法”规定,杀人、性侵杀人及强盗杀人、掳人勒赎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据台湾《中国时报》9月21日报道,唯一女死囚林于如等37人声请“释宪”后,台“宪法法庭”今年4月23日进行辩论。12名大法官经过5个月评议,本月20日判决认为,以死刑为制裁手段会剥夺被告的生命,进而剥夺其他权利,但在台湾历史及社会脉络下,“公正应报及吓阻侵害生命法益的重大犯罪,在目前时空仍为特别重要的公共利益,死刑尚属合宪”。
然而,该判决同时称,适用死刑的罪名应仅限于“最严重的犯罪类型”,且判死要符合最严密的正当法律程序。至于什么是“最严重犯罪”,“宪法法庭”提出几个条件:只有适用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择一故意而杀人既遂的情形,如果是“未必故意”杀人,则不属于犯罪情节最严重的情形,不能判死。此外,“宪法法庭”认为,目前死刑判决程序不足,须在两年内完成修法;完成修法前,即日起死刑案件第三审须言词辩论,及强制律师辩护、要判死刑应经合议庭法官的一致判决、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的被告不得判处死刑、判处死刑但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能执行死刑。
被批大玩文字游戏
对于大法官的判决,赖清德办公室发言人称,台湾迄今未废除死刑,大法官要求应有严谨的配套程序,“这是台湾司法重要的里程碑”。岛内“废死联盟”理事长张娟芬称,判决结果表明民意改变不易,但死刑程序问题已被看见。
然而,岛内普遍对判决表示遗憾。有分析称,“宪法法庭”判决主文长达17项,但深藏其中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帮死囚翻案免死,且未来判死很难,“使得死刑制度等同名存实亡,台湾可以说已等于实质废死”。据了解,岛内过去曾公布民调显示,有高达八成的民众反对废除死刑。
警界出身的新北市长侯友宜长期以来公开反对“废死”,他20日在脸书上说:“不能落实正义的法条,只是空泛的文字;不能实践正义的判决,只会伤害民众对司法的信心。”21日他喊话,希望大法官能够“感同被害者之痛”,死刑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当前台湾社会的底线,这条底线绝对不能退让,“若不落实死刑,前面不伸张,后面就会有样学样”。
据中时电子报22日报道,岛内法界人士21日表示,“间接故意”杀人的恶行并不亚于“直接故意”,大法官把“间接故意”排除于死刑外,“很可笑”。他们质问道:“如果有人在街上放一颗炸弹,造成重大死伤,算不算是间接故意?不得判死吗?”
台媒还举了这样一个案例:名为汤景华的犯罪嫌疑人2014年4月到新北一家小吃店用餐时,嫌店家服务态度不好,老板的朋友翁某与其发生口角、拉扯,汤景华告翁伤害,但法院判其无罪。汤因此怀恨在心,2016年买汽油到翁家外放火,导致翁的父母、姐姐、叔叔等共6人葬身火海,翁因当时正在军中服役,逃过一劫。全案从一审到更二审,都认定汤景华作案手段凶残,四度被判处死刑。上诉后,台“最高法院”2021年7月认定汤景华放火烧屋外的摩托车时,并未打算把人烧死,但可预见火会蔓延至屋内烧死人,即使如此也不在乎,属“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改判无期徒刑定案。这一判决引发各界批评,认为是为不判死找理由,罔顾司法正义。被害人的母亲在脸书坦言,在女儿离开之前,她理解“废死”,但无法支持,且被害者家属心中阴影、压力,不会因为判决而消失,而是一辈子跟随。
“选择作为政客的工具”
此次岛内大法官的判决,也引起舆论对其公正性的质疑,认为他们护航民进党当局的立场。据联合新闻网22日报道,为避免少数大法官作出影响社会的判决,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加码修法,提高大法官判决门槛。依照现行规定,岛内大法官作出判决或暂时处分时,需现有总额2/3以上大法官参与评议,并得到过半同意。翁晓玲提出的版本,则把同意门槛提高到2/3。国民党“立委”李彦秀更是提到,目前岛内大法官没有总额明定人数,甚至会出现三四名大法官就能作出判决的可能性,而这次在赖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中,许多候选人本身就非常有争议,“释宪结果又怎么能取得社会的信任呢?”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痛批,大法官绝不能是意识形态的守护者,否则“立法院”一定不会让人事案过关。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表示,对判决感到非常遗憾,但也不意外,过去到现在大法官、民进党就已经在铺陈想要走“废死”这条路,现在新提名的7名大法官中,有6人过去都发表或参与过“废死”的议题与主张。他说,实际上“有条件合宪”就是走向“废死”的状态,跟八成民意背道而驰。“中广”前董事长赵少康痛斥,大法官用下三滥的手法偷渡“废死”,可恶至极,不但以后不会有死刑的宣判,连以前的37名死刑犯都可以请求非常上诉,大法官大玩文字游戏,达到实质“废死”目的,“请问跟诈骗集团有什么不同?”
台湾“宪法学会”副秘书长叶庆元22日撰文称,“宪法法庭”以“死刑有条件合宪”的判决来规避社会责难,同时成立严苛的程序要件,使死刑事实上消失来达到实质“废死”的目的,并且加重了普通法院法官的负担。他表示,这让人看不到大法官维护法律的高度,只看到扭曲法律秩序迎合自身意识形态又不负责任的恣意,实在令人遗憾。
《联合报》22日发表社论称,多名即将卸任的大法官想戴上“人权的桂冠”,又不敢承担判决死刑“违宪”可能引发的风暴,因此假借程序正义,设下几大关卡,为37名死囚挂上免死金牌,还制造未来难以判死的司法环境,“企图让执政党持续欺瞒民众真相”。文章称,当大法官选择作为政客的工具时,所谓的人权保障“就跟诈骗集团话术一样,都是不存在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