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
该拍卖预告很快吸引了部分网友关注,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
据媒体报道,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
被执行人之一陈先生22日下午对媒体表示,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未来,陈先生仍希望能够努力改变。
据悉,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该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交背后,成功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消息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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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评论区吵翻
有人认为法院浪费资源
不过,也有人表示
法院尽力挽回损失
没有什么不妥
还有人表示
法院只是履行拍卖流程
不一定会真的拍出去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合伙人郑日宇说,法院拍卖一般分为司法拍卖与破产企业拍卖两类。他表示,前者是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后将价款交付债权人。后者则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或经营不善导致撤销、倒闭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织委托拍卖机构对其资产进行拍卖的行为。
一般什么物件会被用来拍卖?郑日宇表示,带有财产属性的都可以拿来拍卖,由法院判断是否属于可拍卖财产,一般涵盖了不动产、动产、财产性权益以及其他各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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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朱翔
复审:刘伊
审签:杨鸣
监制:梁海涛
监制:梁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