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公布矿山安全行刑衔接案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突出依法治安,坚持对矿山安全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深入开展“双全日”工作,发动全员查“三违”反“三违”,依法严厉打击包裹、蒙蔽、挪动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传感器或删除传感器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着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2024年以来,贵州局在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加大与六盘水、毕节、安顺等地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司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行为人,对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营造了依法治安的良好氛围。

2024年2月21日,六盘水市钟山区某煤矿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该矿瓦检员裴某某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裴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4年6月8日,六盘水市水城区某矿业有限公司违规挪动传感器且违章指挥动火作业,导致瓦斯燃烧涉险事故。该矿矿长韩某、生产副矿长李某某、安全员张某某、瓦检员刘某某、电工雷某某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1月10日,安顺市平坝区某煤矿人为对安全监控系统部分数据进行屏蔽。该矿总工程师陈某某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在侦办中。

2024年4月10日,贵州局突击夜查时发现,安顺市普定县某煤矿工人用橡胶手套包裹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人为故意造成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失效。该矿矿长周某某、安全副矿长张某某等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在侦办中。

2024年5月23日,六盘水市盘州市某煤矿人为包裹甲烷传感器导致监控失效。该矿瓦检员郑某某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在侦办中。

此外,毕节市织金县某煤矿蒙蔽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等7起案件相关责任人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作者:本报记者张安妮  通讯员周璟
来源:中国煤炭报9月21日三版 原标题《贵州局公布矿山安全行刑衔接案例》责任编辑:麻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