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江西宜丰县市监局公示10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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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示10起行政处罚,多家卫生院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宜丰县黄岗镇卫生院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款上缴国库

2

宜丰县黄岗镇将候村、大门洞村联办卫生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8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3

宜丰县潭山镇中心卫生院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款上缴国库

4

宜丰县国正医院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5

宜丰县花桥乡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1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6

宜丰县同安乡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14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7

宜丰工业园医院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8

宜丰县双峰林场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16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9

宜丰阳光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4〕17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0

宜丰县石市镇中心卫生院购进药品未索取、留存全法票据且拒不改正案

宜市监药处罚〔2024〕2号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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