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面观:心智障碍者监护,特殊家庭路在何方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徐林)“当父母老了,他们失能失智了,或是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对普通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我们有养活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我们可以努力过上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可是,对于中国2000万心智障碍者来说,这可能是个毁灭性的打击。父母“远去”,谁来当他们的监护人,谁来为他们规划生活,谁来守护他们的余生?监护关系着生命权、决策权,还关系着心智障碍人士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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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心智障碍特殊群体监护研究及公众倡导”主题媒体沙龙在北京举办。(摄影 中国网徐林)

9月19日,由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主办的“心智障碍特殊群体监护研究及公众倡导”主题媒体沙龙在北京举办。来自心智障碍家庭、社会监护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高校等不同领域的与会代表,共同探讨如何促进解决心智障碍家庭的监护困境。此次沙龙旨在通过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媒体及公众对心智障碍者监护议题的认知,提高心智障碍者家长为自己或子女设置监护的意识,号召政府等相关方加大对监护议题的投入,寻找更完善的监护解决方案。

家长视角:监护议题的困境和理想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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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障碍者家长、晓更基金会理事戴榕(摄影 丁沁)

沙龙伊始,心智障碍者家长、晓更基金会理事戴榕分享了心智障碍特殊群体监护现状观察与现实困境。她指出,当心智障碍者的父母步入老年、失能失智或突然去世时,心智障碍者监护人角色一旦缺失,其生存状况及生活质量将面临威胁。

戴榕总结归纳了心智障碍群体难以找到合适监护人的原因:其一,当下老年群体中(60岁以上),大多数均为单孩家庭,其子女缺乏同胞支持;其二,在逐渐原子化的社会,现代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社会关系日渐薄弱,即便是关系相对亲密的家族成员,大多也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依靠血亲关系来解决残障者终生照料的情况日渐式微;其三是社会监护组织的服务内容,边界职责往往划分不清;另外就是监护机构的认定程序和流程也相对困难。诸多原因交织在一起,造成当下心智障碍群体在监护议题实践上面临较大困境。

对于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未来规划的理想状态,戴榕以世界第一例被诊断为孤独症的唐纳德先生的生活为例,分享了心智障碍人士在就业、住所、信托、生活等不同的支持体系之下,即使失去父母的庇护,也依然能够拥有幸福安然的人生。展望未来,戴榕希望中国的心智障碍人士也能如同唐纳德一样过上幸福、有尊严的生活。

律师分享:社会监护是家庭监护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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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理事长 蔡盛(摄影 丁沁)

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理事长蔡盛通过真实案例提出了关于心智障碍者监护权的隐秘风险点,即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的监护权往往与其财产相关联,非常可能导致监护权的争夺纠纷。

对此,蔡盛重点阐释了针对心智障碍人士应如何更好地设置监护权的问题。在当下的法律体系中,监护的类型包括法定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监护、委托监护和协议监护。他指出,一旦父母监护能力缺失或离世,这意味着家庭监护的基础便不复存在。当家庭监护缺失后,心智障碍群体便会直接进入到公职兜底监护。而在我国,心智障碍人群较为庞大,国家公职监护的压力巨大,因此社会监护的补充是必要的。

蔡盛希望通过多元化的推广和教育,增加公众对心智障碍者家庭监护现状的了解。同时,进一步进行政策倡导,获得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支持。未来,他也期望能有更多围绕心智障碍者的服务机构出现,共同为心智障碍者家庭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实质性支持。

学界声音:成年监护服务应该是普惠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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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继元(摄影 丁沁)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继元在现场进行了《如何促进监护制度完善以及实践的发展》的主题分享。他指出,成年监护服务应该是一种普惠性的服务,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心智障碍者家庭,也包括失独家庭、独居老人、认知症障碍老人等众多群体。未来,所有人都有可能需要或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便利。

他还总结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近两年发展较快,目前全国有社会监护资质的社会组织大概为6家,且多为近年成立。他说道:“今年有两个大的突破,一个是出现了国内首例法院指定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尽善社会监护组织),一个是上海嘉定法院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指导监护人履职。”

除了法院指定监护实践,在成年监护领域,我国逐渐积累了许多有益探索,为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多希望。例如公职监护——2023年上海黄浦民政践行公职监护,实行“民政牵头、街道协调、居委委托、法院指定、多方监督”的公职监护“五步法”,推行“3+1+X”工作机制。

张继元认为,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和尽善社会监护组织共同探索出来的政社协同的服务模式是目前国内最成熟、最前沿的成年监护实践体系之一。这一模式明确了两大原则,即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原则,以及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明确了成年监护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此外,这一模式还提出了监护服务网络的新理念,即区级部门联动、街镇落实、居村协助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的金融服务网络,可以支撑被监护人在社区中生活,这也是他们的父母最希望看到的。

张继元还分享了监护监督机制的国际经验。在加拿大,公共监护办公室有监督权,可以要求监护人必须经由公共监护办公室转账,规范财产监护人的管理;有权对被监护人的账户进行审核,从而确定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公共监护办公室还有财产扣押权,有权要求为被监护人提供工资或其他收入的个人、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将工资、养老金、救济金等其他收入只向公共监护办公室提供;有权下令任何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立即终止,采取直接的行动,找到财产,确保财产安全,必要时有权冻结财产。

日本在这方面有多重监督机制,成年监护人每年必须向法院提交一次监护报告;监护相关信托每年必须向法院提交一次监护事务报告;监护监督人每年也必须向法院提交一次监护监督报告,从而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对于成年监护议题的实践,张继元的建议是:“一是要细化社会监护的实施细则;二是建立完善的监护监督机制;三是在街镇层面考虑建立枢纽型社会监护中心;四是明确社会组织的准入标准与管理机制,培育更多优质的社会组织;五是探索‘意定监护+信托’等创新模式,不断推动成年监护的服务体系的完善。”

圆桌探讨:议题的破局需从顶层设计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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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讨论环节。(摄影 丁沁)

在圆桌讨论环节,北京市精诚公证处国际遗嘱中心、中国法监护中心主任王觉敏详细阐述了公证处的介入对于精神障碍家庭监护这一议题的意义。她说,首先,从工作的性质上来讲,公证处是公益性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从咨询到草拟文书到落实方案到证明以及到后面的文书保管的一个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对心智障碍家庭来讲,服务还可能延伸到财产的托管提存,甚至以监督者的角色出现在整个方案中。第二,从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来讲,可以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第三,从社会需求上讲,公证处本身在民商事领域做各种工作,家事领域本身也是公证处的工作,有能力和专业在这个领域发挥作用。第四,从业务实践上讲,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公证处参与到这个领域里,包括很多的业务实践和突破。

上海尽善监护联合发起人之一、复恩法律副理事长林文漪指出,社会监护机构应该是一个四通八达的机构,需要整个系统联动起来,就像全自动手表,虽然复杂,但它必须是自动的、有序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

大家一致认为,解决心智障碍者监护问题,需要从制度、措施等顶层设计,递推到“家长们预先设置监护人”的阶段,多方共同发力。只有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相关人士的意识持续提高,这一难题才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理事长李红表示:“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讨论和分享,促进大家共同关注心智障碍特殊群体的监护问题。只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每个人都能够做一点事情,这个体系就建立起来了,这件事情就能做成。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他们创造更美好的社会环境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