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原参事王欢祥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实为饕餮巨贪”

9月23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欢祥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经查,王欢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摒弃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在任省属国企“一把手”期间,不思为企谋利,反将企业作为“独立王国”“私人领地”,大挖企业墙角,谋取个人私利、予取予夺,实为饕餮巨贪,其行为严重危害企业政治生态和经济利益。
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串供、伪造证据,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置办公场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长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豪华车辆,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背弃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土地征收补偿谋取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由单位报销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实施重大项目,造成国有投资产生重大风险;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
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巨额公款,中饱私囊,涉嫌贪污犯罪;为一己私利,不惜挪用公款,帮助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靠企吃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纪监部门点评:王欢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毫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欢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中,罕见点名厅官王欢祥“实为饕餮巨贪”。纪监部门在通报中明确提到其“大肆侵吞巨额公款”“帮助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以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王欢祥,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甘肃秦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欢祥曾在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作,历任木材厂副厂长、装饰公司副经理,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经理等职,2001年任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甘肃建工集团)党委常委、副经理,后任公司经理。
2009年,王欢祥任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董事,2010年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2012年兼任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王欢祥同时担任甘肃省政府参事,2015年4月转任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5年12月任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7年2月卸任,继续担任甘肃省政府参事。2019年7月,王欢祥退休,2024年5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