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之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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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时代发展,网络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也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威胁。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窃取QQ账号及其关联的视频软件会员积分,兑换京东e卡(可抵用购物)的犯罪案件。


网络安全

 以案释法小课堂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聊天软件结识其上家,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帮助上家从聊天软件群组内人员处收取窃取的QQ账号密码及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0元左右。经公安机关提取其QQ网盘数据,通过去重,其中存有QQ账号密码的公民个人信息达30余万条。经公安机关从中随机抽取30万余条数据进行验证,内含通过实名验证的QQ账号密码达22万余条。


自2021年11月初起,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其上家在聊天软件发送给其的远程电脑IP地址和登录账号密码登录远程桌面后,通过进入桌面上软件,将上家提供的QQ账号密码进行导入,在明知上家所提供的QQ账号密码系非法获取情形下,仍帮助上家盗取QQ账号内的视频会员积分兑换京东e卡,并找到同案犯娄某某以上述方式帮助其兑换。兑换成功后,被告人张某某通过聊天软件将所兑换的京东e卡兑换码发给上家后获取报酬,案发期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左右。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经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依法被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犯个人权益的,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同时要注意,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一般属性,其价值可以通过货币衡量,属于财产性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交、购物、娱乐日渐盛行。网络账号、网络虚拟货币被盗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及相关义务人承担责任。


下一步



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犯罪,用法治之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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