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9月17日,江苏省昆山市一小区有人从高空抛下大便,砸进1楼住户家中,随后物业发布通知,请全单元楼住户验DNA配合调查,相关通知截图在网上流传开来。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证实,该检测DNA的通知是物业所发,此事发生在9月17日白天,目前辖区派出所已经介入,正在调查中,还没有查到肇事者。
该负责人表示,物业也在全力配合调查,此前物业方面也通过多举措在小区内开展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接下来会加大宣传力度。
9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调查进展致电吴淞江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告知。
记者随后致电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是派出所那边在立案调查,详情确实不太清楚,可以等警方进一步公布情况。晨峰社区工作人员也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此事由有关部门在处理,社区没有收到相关进展反馈。
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该小区物业,接听人员称将由专人进行解答。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获回复。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江西鹰潭贵溪市一小区也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辖区派出所联合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上门采集所有住户的DNA信息进行采样比对,次日,涉事男子前来投案自首。
据贵溪公安官方账号9月13日发布文章,近日,一居民在小区路面骑电动车时被楼上丢下的垃圾砸中,幸好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人未受伤,仅头部受到轻微震荡。
消息一传出,小区住户担心自身安全,纷纷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求助。
贵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联合小区物业、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在小区业主群内通报该案件,呼吁住户积极反映线索。
但由于小区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控,且无目击证人,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侦办民警决定将高空丢下的垃圾送至鹰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结合正在开展的“贵警夜访”活动,联合铜都派出所社区民警及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傍晚饭点挨家挨户走访,上门向所有住户收集案件线索,同时告知居民主动承认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次日上午,一男子前来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情形会构成高空抛物罪?上述案例中,组织全楼住户验DNA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若已经通过DNA鉴定锁定嫌犯身份,嫌犯主动投案是否算自首?9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也就相关法律焦点请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进行详析。
一、什么情形会构成高空抛物罪?昆山高空扔大便者有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刘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以高空抛物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断。对于构成高空抛物罪的,会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抛大便的行为如尚未达到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的治安处罚。
如果警方查实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以高空抛物罪进行刑事追责。
二、给全楼住户做DNA检测,是否有法律依据?
刘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因此,公安机关在有足够证据表明住户与案件相关,或住户可能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方可依法采集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用于案件侦破。
此外,公安机关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物业无权强制要求住户提供DNA信息。
三、若已经通过DNA鉴定锁定嫌犯身份,嫌犯主动投案是否算自首?
刘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是自首的核心,要求行为人在尚未受到追捕或侦查机关尚未发现其犯罪行为时,主动承认罪行。
如果肇事者在警方还未通过DNA锁定其身份的情况下自首,虽然警方已经展开调查,但由于此时他还未被确定为嫌疑人,因此可以认定为自首,并享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如果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也属于自首。
潇湘晨报记者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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