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现场!江都这3人被交警拿下!

驾驶非法改装的“炸街车”上路

不仅让周边市民“声”受其扰
还存在超速、飙车等影响
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江都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机动车“炸街”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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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现场

案例曝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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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16时41分许,江都交警在江都区樊东路日常巡逻时发现苏K2***P车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非法改装排气管)等违法行为,驾驶员对以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


直击现场

案例曝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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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9时48分许,江都交警在江都区樊东路日常巡逻时发现苏K2***0车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非法改装排气管)等违法行为,驾驶员对以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


直击现场

案例曝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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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10时11分许,江都交警在江都区小纪镇镇南路日常巡逻时发现苏KZ***X车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非法改装排气管)等违法行为,驾驶员对以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此外,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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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交警提醒

非法改装、“炸街”等违法行为害人害己

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的交通环境

需要大家共同创造

希望广大驾驶人

守法上路,安全驾驶


来源:江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