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及董事长唐旭文等收警示函,签订重要合同未及时信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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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9月20日,北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亿精密”)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0号)查明的事实,荣亿精密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023年9月,荣亿精密经研究决定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资成立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5%),并争取2年内投资和建设合计50MW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及分配。

根据《光伏电站项目投资评估报告》,该项目合计投资金额1.6亿元,按35%持股比例计算,公司预计投资5,6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前述重要合同签订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8月披露。

荣亿精密未按规定就签订重要合同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3.8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兼总经理唐旭文、董事会秘书陈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2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荣亿精密、唐旭文、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查,荣亿精密成立于2002年3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唐旭文,注册资本为1.57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唐旭文,持股62.75%。

2024年上半年,荣亿精密实现营业收入10,972.57万元,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12,840.35万元减少了1,867.78万元,减少14.55%;净利润为-1627.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净利润1,077.07万元减少2704.80万元,降幅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