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国际贸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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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国际贸易分析》报告,探讨人工智能如何改变全球贸易。

02报告指出,各国政府正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安全性、治理和商业化进行监管,但需要协商以确保规则体系协调一致。

03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正在就制定共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原则开展全球工作。

04然而,世贸组织需要开始着手编目贸易法,以应对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快速演变的挑战。

05专家建议,各国政府和世贸组织应利用现有的贸易规则和机构,创建一个与生成式人工智能问题讨论相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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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国际贸易分析》,(An Analysis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报告,报告探讨了人工智能如何通过提高生产力、简化供应链和为跨境交易创造新机遇来改变全球贸易。元战略编译报告主要内容,以期为读者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提供参考。




一、前言


自OpenAI推出ChatGPT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崛起,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新焦点。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大语言模型(LLM)生成新内容,展现了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显著提高了任务完成效率和输出质量。然而,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一系列复杂问题也随之浮现,包括伦理、法律、政治及经济等多个层面。特别是在国际贸易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跨国性质要求其需要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否则可能引发跨国贸易摩擦。


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工作概览


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都把重点放在减轻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如危害公共安全、偏见、侵犯隐私和人权以及威胁网络安全。一些国家在开展相关工作最初是从宽泛地阐述伦理或价值观的原则开始,随后逐渐转向更为具体的国家监管措施。各国遵循了国际公认的原则,但同时又根据各自的国家优先事项和当地文化规范进行调整,由此产生了各不相同的监管规则,各国不同的监管规则可能会导致各国在国际市场上产生贸易摩擦。


(一)国际立法和监管工作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9年制定了《人工智能原则》,并得到了47个国家的支持,该原则旨在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为者秉持必要的价值观以采取行动,从而开发出可信赖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制定出有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政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2021年11月发布了《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以应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伦理风险。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外,联合国秘书长还宣布成立了一个由32名成员组成的人工智能高级咨询小组。其他联合国机构也在研究人工智能对各领域的影响,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关于人工智能与健康交叉领域的联合小组。


英国政府在人工智能安全峰会上发布了《布莱切利人工智能宣言》(Bletchley Declaration),以推动在前沿人工智能的安全与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2023年12月,七国集团轮值主席国日本在其广岛人工智能进程中详细阐述了人工智能原则与行为准则(AIP&CoC),七国集团成员承诺实施这些建议。2024年5月,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人工智能的国际条约。该条约涵盖欧洲委员会的46个成员国、欧洲联盟以及11个非成员国。它重点关注公共和私营部门对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并制定了透明度和监督要求。


(二)各国国内立法和监管工作


加拿大(2017年)和新加坡(2019年)已经通过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国内立法和监管措施。中国于2017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呼吁建立法律、法规和伦理框架来帮助管理人工智能,包括通过国际规则和合作来实现。巴西也即将完成其人工智能立法。


在美国,2020年通过的《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是关于人工智能较为具体的一项立法,其重点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在国防、国家安全和情报领域的应用上。2023年10月,拜登政府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即《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该行政命令概述了指导美国人工智能治理的工作,并要求美国各政府机构就特定主题(如对工作者的影响、公民权利、专利等)开展更多工作,其中并未明确包含国际贸易或对美国贸易代表的指示。2023年7月,拜登政府还从七家主要人工智能公司获得了自愿承诺。美国国会也已提出多项关于人工智能的法案,但均未成为法律。此外,2023年,美国有25个州提出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立法。


2024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了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最全面的法律框架,即《人工智能法案》。欧盟自2019年开始着手此项工作,并在设计立法提案时寻求了广泛的意见。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旨在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同时维护公民权利,该法案将于2024年底开始分阶段实施。此外,《人工智能法案》还包含若干条款,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应符合欧盟的国际贸易承诺。


在人工智能领域,目前还有大量的监管行动,仅自2023年1月以来,就有600项针对人工智能供应商的监管行动。许多监管机构还利用现有的隐私和消费者保护法对人工智能应用进行调查。在美国,由于缺乏全面的人工智能立法,监管机构开始采取行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对ChatGPT展开调查,审查其安全性和对消费者的伤害,行业监管机构也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采取了直接行动。在新加坡,通过“Veritas项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寻求加强通用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核心原则。


所有这些国家层面的立法监管工作对于降低生成式人工智能给公民和社会带来的风险至关重要。这也导致了不同规则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跨境生产、使用和传播等造成差异。规则的不一致将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同时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参照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审查这些差异将有助于使政策制定者了解当前的状况,帮助确定存在差异的领域,并明确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三、现行国际贸易规则概述


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国际贸易影响的讨论尚处于初级阶段。各国国内立法和监管已经制定了不同的规则,这些规则将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国际贸易。虽然各国政府秉持共同的原则和价值观,但在具体落实时,各国对这些原则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一些国家采取市场导向的方法以鼓励创新;还有一些国家则采取国家导向的方法,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符合公共安全和其他国家优先事项;还有国家采取权利导向的方法,即必须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三种不同的方法正在给人工智能开发者和用户带来困扰和挑战,并可能产生国际贸易摩擦或具有歧视性的制度,从而破坏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国际贸易规则需基于以下4个核心原则,包括:


1. 平等对待本地和外国企业及产品(非歧视原则);


2. 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自由化;


3. 创造可预测性和透明度;


4. 促进公平竞争。


这些原则通过双边、区域或全球协议中的各种条款加以适用,并将为正在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挑战的国家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鉴于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数量众多,以及贸易谈判代表为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各种问题需要的新技术知识。世界贸易组织应开始以下3方面的行动:


1.举办学习会议,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独特性;


2. 提供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现有国际和国内信息;


3. 审查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当一些国家利用产业政策加速国内生成式人工智能所需硬件的生产时,还有一些国家可能无法获得所需的技术。虽然国际论坛侧重于确保这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益处惠及所有国家,但某些国家也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国家议程而无视国际合作。发展中国家可能缺乏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投入所需的人才或资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大多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训练数据也主要来自这些少数几个国家,这造成了数据偏差。世贸组织未来的讨论需更加注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跨境传播,纳入能力建设和发展援助工作中。


与此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审查了因国内法规而产生的货物贸易壁垒。各成员国相继制定了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规,不同法规的差异和变化可能会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执行操作或执行范围,从而给跨境贸易造成不便。TBT委员会已经举行了专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会议,世贸组织2018年的《世界贸易报告》也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带来的机遇和问题进行了讨论。此外,当前的世贸组织补贴规则并不涵盖诸如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但确实涵盖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生产中使用的商品(即半导体)。未来可能需要制定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补贴的新规则,以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跨境数据规则、数据本地化以及源代码和算法的保护都是数字贸易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协定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了明确规定,并降低了安全风险。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建立在数字协定的基础上,将有利于用户、开发者和监管机构。2023年对数字贸易规则的一项学术研究发现,制定数字贸易规则对于促进这些服务的出口和降低贸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数字贸易规则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益处最大。具体的跨境数据规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既规范了创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所需的输入,也规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和算法可能产生的输出。


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对未来的工作和教育产生变革性影响。虽然世贸组织协定通常不包括具体的劳动力条款,但世贸组织应深入思考国际贸易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劳动力的影响也是世贸组织应考虑的关键组成部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传统行业以及零工经济等新行业中的使用,可能产生新的、跨境的影响。麦肯锡估计,到2030年,美国经济中目前近30%的工作时间可能实现自动化。


最后,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需要强大的计算能力,因此也需要大量的能源。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26年,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和加密货币领域的全球电力需求将增至800太瓦时(TWh),比2022年的460太瓦时增长了75%。当前的贸易规则制定并未涉及此方面的环境或气候影响,但这一问题正在其他论坛上进行讨论。同样,由于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贸易协定可能也会导致能源消耗增加,因此这可能是世贸组织应考虑解决的问题。


四、亟需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贸易政策

开展工作


世贸组织目前在多边谈判上陷入僵局,使得成员国近期不太可能启动关于人工智能的新谈判,而且世贸组织处理这些问题的速度将慢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的速度。世贸组织需设立一个新的委员会,或者利用其现有委员会,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服务贸易理事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理事会来集中处理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一些问题。以下是各委员会可支持的具体工作领域:


1. 为世贸组织成员举办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教育会议,介绍该技术的各个方面及其独特之处,以及其他组织如何审查和考虑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则。


2. 世贸组织秘书处对当前贸易体系如何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全面评估,找出当前规则中需要解决的漏洞。


3. 鼓励成员国提交并公布其生成式人工智能法规,以便其他成员国能够了解其正在制定的规则,了解它们在跨境开发和使用方面如何考虑,并评估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贸易问题。这将使世贸组织预防贸易壁垒和未来的争端。


4. 审查知识产权规则的影响,并制定改进建议,以在保护版权材料的同时允许其使用。


5. 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或服务贸易理事会中,制定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和网络安全验证标准的透明度和披露的规则,以提高对跨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信任。


6. 制定关于如何促进跨境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透明度和验证的指导原则。


7. 在世贸组织相关委员会中,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标准的制定,既包括一般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标准,也包括自动驾驶车辆等技术应用中的标准。成员国和技术人员可以审查这些标准,以确保它们不会偏袒特定类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从而造成贸易壁垒。


世贸组织在制定全面规则以有效保护和促进互联网经济方面面临挑战。世贸组织及其委员会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制定建议、标准、规则和监管指导的宝贵平台。世贸组织需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七国集团和联合国的决策者共同汇集专业知识,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传播。


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目前达成一项国际贸易协议的可能性或益处似乎不大。然而,特定协议(如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倡议)的谈判者可能需要考虑把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条款纳入其讨论中。


五、总结


各国政府正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安全性、治理和商业化进行监管,但需要各国政府协商以确保各国所建立的规则体系是协调一致的。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正在就制定共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原则开展全球工作。世贸组织需要开始着手编目贸易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跨境性质意味着国际贸易规则本质上需要是互相适用的。各国政府和世贸组织应利用现有的贸易规则和机构,创建一个与生成式人工智能问题讨论相关平台,以应对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快速演变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