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穿高跟鞋、拖鞋驾驶机动车,那能否赤脚开车呢?交警:不能

扬子晚报网9月24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很多人都知道,穿高跟鞋、拖鞋驾驶机动车,这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那么,赤着脚驾驶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吗?

近日,在南京市江宁区上坊高桥社区一路段,邵某驾驶的面包车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邵某竟然是赤脚驾驶机动车。邵某告诉民警,自己从事的是家庭地下管道维修工作,夏天为干活方便,经常赤脚工作。事发的当天下午4点多,邵某在一户居民家中维修管道时,发现缺少一段PC软管,于是便赤脚驱车前往某批发市场购买。没想到,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

现场执勤的交警告知邵某,赤脚开车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邵某对此不以为然,表示自己经常这样。最终,邵某被依法予以50元处罚。

邵某回家后,感到有些不理解,于是便拨打12345进行咨询,赤脚开车到底是不是违法?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邵某诉求后,对其进行了法律解释,并告知邵某,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9条第4项规定,“不得赤脚、穿拖鞋、穿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其有明确规定,“不得赤脚”的行为。经过一番普法后,邵某对交警的解释表示满意。

交警提醒:赤脚开车,会导致人本能反应变差,脚容易出汗打滑,且脚表面皮肤容易受伤,这些均妨碍安全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身边的生活“习惯”而致。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