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话题#千万身家老板破产法院4元拍卖雪碧#登上热搜。
9月22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9月23日傍晚,该场拍卖已经撤销。阿里拍卖网平台显示: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
虽然这则拍卖已撤销,但拍卖预告仍吸引了诸多网友关注,大家在评论区吵翻了,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
据报道,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
被执行人之一陈先生22日下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未来,仍希望能够努力改变。
除了4.2元的雪碧,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
实际上,类似的小物件拍卖并不少见。2017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1.8元的起拍价格对一包手帕纸进行拍卖,最后以2.8元的价格成交。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以2.5元的价格拍卖过一批胖大海,均被竞拍者拍走。在这次拍卖中,该法院还以3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盒创可贴,以5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包板蓝根。
通过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搜索,在天津,也有不少这样的小额拍品上架。
有网友发现司法拍卖行业可谓“无奇不有”,调侃其为“法院杂货铺”。
△每次狂涨一毛钱的激烈竞拍,在多番“较量”中,这根铁管最终以3.5元成交
△价值超2600万元的手机号,超8000万元的游戏卡
△天价拍卖品之余,板蓝根颗粒、拖把、旺仔牛奶也上架了
△当你成为被执行人,你的宠物也要被拍卖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陈平凡认为,法院的拍卖行为是合法的,具有一定的意义。拍卖是一种执行手段,其目的是清偿债务,而不是追求高价。低价拍卖可能是由于被执行财产的市场价值较低或者是为了尽快变现,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债权人的权益。
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功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但也有部分网友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没有必要”,甚至是“浪费资源”↓
无论是法拍一瓶雪碧还是一套房,都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怎么可能“浪费司法资源”呢?倘若价值高的就法拍,价值低的就不法拍,岂不成了“挑肥拣瘦”?那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何在?
小物件司法拍卖并不离谱。当然,如果小物件比较多,可以采取打包拍卖的方式,既节省司法资源,还能提高拍卖效率。对这类小物件的拍卖,不妨多一些理解,要看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付出的努力。
法官介绍,相比于拍卖房屋、汽车等物品,此类小物品可以不用检验,节省了一大部分成本费。“哪怕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查封扣押上来的物品价值只有1分钱、1角钱也需要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会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拍卖财产时,还会进行查封扣押拍卖。
拍卖作为法律程序,其严肃性不容置疑。有人认为,将价值微小的消费品纳入拍卖范围,可能让人对拍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产生怀疑。公众可能会认为,这样的拍卖更像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表演,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处理。这种怀疑一旦形成,将对司法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影响。
欢迎参与投票讨论
评论区亮出你的观点!
编辑 | 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