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油橄榄第一人”公司被查封背后,一起千万元借贷引发的裁定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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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陇南世博林油橄榄有限公司因一起千万元借贷纠纷被查封,导致生产线停运和设备被搬离。

02借贷双方为陇南当地企业家张晓梅及其亲属马金智,豆改林称未欠马金智钱,且不认识马金智。

03由于评估公司评估失误,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两次流拍后,祥业公司最终以约2562万元竞得世博林公司土地。

04然而,豆改林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陇南市中院和武都区法院的裁定,指定武都区法院重新审查。

05目前,世博林公司希望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拿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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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林公司所在地

9月21日下午,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杨坝村的一个厂房外,豆金荣指了指里面的厂房车间说:“那是我们的生产车间和办公室,里面的油橄榄生产设备和公司财物都被损毁了。”

“厂房内的土地已被法院裁定给陇南市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里面已建起两栋楼,其中一栋建到11层,另一栋建到了2层。我们申诉后,现已被法院叫停。”豆金荣说。

带记者踏访现场的豆金荣是陇南世博林油橄榄有限公司厂长,公司董事长豆改林没来。豆金荣说:“这家企业是豆改林20多年的心血,他每次来都很难受,不忍心看到这一幕。”

但和过去比,豆改林似乎正迎来一丝曙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陇南市武都区法院、陇南市中院此前分别作出和维持的部分错误裁定,同时指定武都区法院按照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处理。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原先土地上的在建项目已停工,但依旧是一场较为漫长的拉锯战。这场拉锯战缘起于一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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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

“陇南市是我国油橄榄最佳适生区之一,基地面积、鲜果产量、初榨油产量和经济效益均居全国第一。”今年7月,《中国绿色时报》报道称,油橄榄已成陇南特色富民产业,群众稳定增收的“摇钱树”。

豆改林在当地曾被称为种植和进行油橄榄加工的第一人。据豆改林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他响应号召,停掉砖厂改种油橄榄树。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种植规模逐渐扩大。2002年起,他开始在陇南武都区城关镇修建厂房,加工生产橄榄油。

随着生产规模扩大,2006年,豆改林将加工厂迁至汉王镇杨坝村建厂,这是一块总面积约32亩的土地,他同时购买了一些进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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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改林在他的油橄榄林里

豆金荣提供的资料显示,陇南世博林油橄榄有限公司(下简称世博林公司)是一家从事油橄榄种植、加工、研发和销售的产业化股份制民营企业。“我们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豆改林说,目前公司有3000多亩油橄榄果园基地,年产油橄榄鲜果450多吨。

但由借贷引发的公司被查封,生产线停运,设备被搬离后,豆改林称,目前他已没有自己的加工基地,只好找其他企业代加工。

这源于一场借贷。

豆金荣说,为扩大生产,2017年3月8日公司向张晓梅、者力母子借款1000万元。4个月后,即2017年7月7日归还本金200万元,尚欠的800万元续签了一份借款协议。

张晓梅是当地一名企业家,其子者力此前是一名公职人员,目前已离职。

“每月利息是20万元,到2019年我们共归还本息610万元。”豆金荣说,后来,张晓梅将债权转移给其亲属马金智。

2019年初起,世博林公司连续三个月还不上利息后,申请人通过武都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因调解书中的还款诉求未能满足,进入司法裁定程序。同年10月15日,武都区法院裁定将世博林公司约32亩使用宗地在1000万元标的内,予以查封,以保障马金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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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世博林公司内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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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我没有欠马金智的钱,我也不认识他。”豆改林说。

但更大矛盾发生在世博林公司约32亩使用宗地的拍卖和执行中。豆改林称,拍卖前,即2018年,陇南市政府属下的富民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甘肃)公司评估世博林公司价值为1.03亿元,而2020年武都区法院委托甘肃新金信房地产评估公司(下称新金信公司)评估价值仅为4574万元,两者相差5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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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法院执行裁定书

地块两次流拍后,2021年8月,由原来的债权人者力控股的陇南市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祥业公司)最终以约2562万元成功竞得。

豆改林对新金信公司的评估价值提出异议,该公司也就此进行了解释,但豆改林并不认可。而对豆改林所称的1.03亿元的评估价,者力也不认可,他告诉记者:“这宗土地流拍了两次,最后由我们买下。”

2021年8月25日,武都区法院作出(2021)甘1202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豆改林提出的异议不成立,驳回其异议申请。

随后,豆改林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1年11月4日,陇南市中院出具的(2021)甘12执复23号《执行裁定书》显示,豆改林的复议申请被驳回,陇南市中院维持武都区法院作出的上述异议裁定。

豆改林还是不服,他继续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1月17日,甘肃省高院作出(2022)甘执监7号《执行裁定书》认为,“世博林公司先后两次对评估遗漏财产的问题提出异议,在执行法院未作处理的情况下,世博林公司于变卖前再次提出评估遗漏财产问题时,武都区人民法院应按照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处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12执复23号执行裁定对武都区人民法院(2021)甘1202执异35号执行裁定的错误未予纠正,错误维持该异议裁定,本院一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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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院执行裁定书

据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陇南市中院和武都区法院的上述执行裁定均给予撤销,同时指定武都区法院按照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处理。

2024年6月2日,武都区法院出具(2023)甘1202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显示,其撤销了自身之前作出的(2019)甘1202执3119号之二、之三、之四执行裁定书。

红星新闻注意到,撤销的这几份裁定书主要涉及世博林使用宗地当时拍卖的评估价和变卖价格。6月2日武都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称,“新金信公司在评估时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对其评估结果不予采纳”,理由是“评估报告上署名的黄某、张某元二位土地评估师未到现场勘查,未参加评估报告调查、撰写、技术评审等全过程,二人在评估报告上的签名系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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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法院移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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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与退

“2022年2月,公司员工被驱离世博林公司后,祥业公司开始进场建设。”豆金荣说,“直到2023年3月法院叫停其建设。但是,之前的厂房设施设备已被祥业公司撕毁法院封条后搬离,并导致设备毁坏,无法恢复生产,法院也已报案。”

2023年2月3日,武都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给武都区法院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祥业公司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我单位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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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案回执

据豆改林介绍,其土地被拍卖前后,武都区法院曾出具多份裁定书,其中编号为“(2019)甘1202执3119号之五”的三页裁定书竟然有两份,这两份裁定书的前两页内容一样,最后一页多了一些内容,且落款日期不一样。

记者注意到,同样的编号,落款为2021年12月3日的裁定书第三页比2021年8月5日的那份,明确了竞拍所得宗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归买受人祥业公司所有。

豆改林说,可他拿到的是没明确“地上附着物”归属的这份,后来他从供电公司获悉,原来同样编号还存在另一份不同内容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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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版本的(2019)甘1202执311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第三页

国网陇南市武都区供电公司出具给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说明》称,2022年2月,祥业公司委托人者力及自称来自法院的工作人员(穿工作制服)至该公司城关供电所,执法院裁定书(2019)甘1202执3119号之五,明确表示裁定书中裁定内容包括供电设备,要求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豆改林就此向法院反映,2022年9月29日,武都区法院向国网陇南市武都区供电公司复函称,(2019)甘1202执311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未包含供电设备”。

对同一编号出现两个版本内容的(2019)甘1202执311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2年3月14日,武都区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之七将之定性为“文字上的笔误”,并进行补正。

者力告诉红星新闻,在其看来,拍卖应该是一体的,也应包括相关用电设备,且其只是变更电表名称。“后来对方提出异议后,我就停止使用了,实际使用就半年左右。”

者力告诉记者,尽管武都区法院撤销了几份裁定,但“之五”的裁定依旧支持自身权益,目前世博林的地块仍在祥业公司名下,其拥有合法权益。

“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按拍卖流程获得这块土地,也已支付拍卖款,但至今被停工一年半。”9月23日,者力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

对豆改林指控对方涉嫌高利转贷以及冒充公职人员将世博林公司原供电设备过户至祥业公司名下等问题,者力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关于高利转贷,针对豆改林等人报案及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警方已进行多轮调查,“如果属实,我现在还能在这里和你说话吗?”他说,“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

“欠债还钱是应该的,但不能因此整垮了我的企业,给我带来灾难性损失。”豆改林告诉红星新闻,目前其希望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拿回土地。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