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小区内坠井身亡,安全责任不容儿戏

9月21日晚,西安某小区发生一起坠井事故。一名8岁女童在参加完同学的生日聚会后,和几位小朋友在小区院子内玩捉迷藏,跌入绿化带中七八米深的消防水井中,不幸遇难。事发时,井口只盖着3块胶合板,还没有盖全。而事发后,小区物管用两块钢板封住了井口,同时在外围安装了金属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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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消防水井。

这无疑是一个让人扼腕叹息的悲剧,而类似的事件,近期已发生多起:中秋假期,在安徽亳州市涡阳县某广场,一位11岁男孩在攀爬时引发石头雕塑倒塌并被砸中身亡。8月10日,在东莞一小区,一名3岁男童在攀爬9楼电梯间的窗户时坠亡,原因之一在于窗户护栏过低。

上述事件虽情况各异,但归根结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相关设施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儿童极不友好,甚至变成了潜在的儿童“杀手”。

一个让人十分恼火的细节是,吞噬掉女童生命的那口井是消防井,其存在的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救援时提供灭火的水源:一个本该救命的配套设施,却成了夺命井,这种反差无论如何都让人难以接受。

作为儿童生活的主要场所,小区内的各种设施都要做到对儿童绝对友好。为何强调绝对友好和安全?这是因为小孩子天生好动,有着旺盛的探索欲,对外界存在天然的好奇心,由于认知和身体素质的原因,当潜在危险发生时,他们并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和应对能力。这个时候,就需要“安全冗余”来为孩子的行为提供足够的容错空间。

以消防水井为例,提高安全冗余的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在井里放置救生圈,在井壁上安装金属爬梯、在井口安装防坠网,用钢板等物品封闭井口,并用护栏进行隔离和围闭、在护栏上张贴警示告示……但凡前面的工作有一项做到位了,女童的命大概率可以保住。

而往前更进一步的反思则是,消防水井是否有必要紧邻主要建筑而建,是否要采取垂直且没有缓冲的设计?向后的反思则是,当一起捉迷藏的小伙伴喊来物管人员时,他们为何没有救生绳,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的设备,以至于白白错过了救援的黄金时间?

另一个让人遗憾的细节是,消防水井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业主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发现,并在相关的微信群里向物管进行了反映。为何一年内物管对此不闻不问,没有将隐患消除?如果3块胶合板是物管所放,这也太不当一回事了。另外,对于这样显而易见的隐患,物管未妥善处理,小区内的业主为何没有较真,监督其消除隐患?毕竟,当物管不作为的时候,业主就该强势站出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悲剧发生后,涉事小区快速进行了整改,消防水井一年多没有解决的隐患,短短几天就整改到位了,并且小区内的其他污水井都加装了防坠网。但在一条生命消失的代价前,亡羊补牢的意义近乎被完全消解掉了。

整个事件中,物管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以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跳出个案来看,现在全国不少城市都在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比如事发地的西安,在2023年就入选了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但或许各地都有必要查一查,辖区内的所有小区是否足够的友好和安全,比如是否有张开“嘴巴”的消防水井。

文|胡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