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4日对外发布通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同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

  根据《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通知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总结在上海试点开展股权投资的经验,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业务制度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风险管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在上述城市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当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二是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配套政策,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