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出租车醉驾闯卡“丢饭碗”!

酒驾是驾驶人的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

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更应遵守法律法规

但这位“的哥”竟然醉酒后驾驶出租车

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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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安交警大队在辖区设卡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当晚,郭某焕驾驶出租车发现有交警查酒驾,于是加速闯卡逃离。因慌不择路,车辆与花坛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右前轮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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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郭某焕下车欲继续逃离,最终被交警部门控制。经现场对郭某焕酒精检测,数值为13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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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郭某焕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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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郭某焕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盛世法严

终究难逃




举案说法




       驾车强行冲撞公安执勤卡点,对于驾驶员而言,这是一条触碰不得的高压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驾驶员千万要牢记配合公安民警执法检查。民警依法执法不容侵犯,若以身试法,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交警依法履责
代表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
遇交警检查
请予以配合
对拒不配合甚至暴力阻碍的

依法严惩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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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