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回声:让我们成为有法律思想的人

法的回声:让我们成为有法律思想的人

王水明

天坛是中国古代皇帝祭天的地方,这里有高大巍峨的祈年殿,天人感应;这里有弧线优美的回音壁,古今通灵。作为法律人在这里驻足、凝望、深思,寻觅法律之记忆:在历史长河中,有多少有志之士为法的制定、实施慷慨陈辞、奔走相告,他们有关法的话语,有关法的主张,有关法的见解,曾引导社会的走向,曾决定国家的命运,曾增添民族的光辉,其历史作用和社会功绩不应抹杀,也不容淡化甚至遗忘。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当我们对法治进行认真思索和躬亲践行的时候,往往需要用心聆听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法的回声……

中国虽不是一个有法治传统的国家,但有法制的历史却久远和漫长。其中法律思想即是最好的佐证。遥想过去,尽管奉献法律思想的思想家早已远离人世,但他们留下的思想却作为一种历史记忆、文化积淀、智慧财富、民族精神,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后来的人们,成为后来者思考法律问题的思想要素之构成成分。如果读者想感受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独有魅力,不妨去好好阅读一下《法的回声》(法律出版社2023年3月版,李鸣著)一书,该书选取36位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律思想家,以传记式的手法,在生平阅历、思想脉络的娓娓道来中,让我们充分领略了思想家们的法律智慧和为人治学的风范。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起源

追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的周公。周公,生于约公元前1100年,姓姬名旦,因其采邑在周,又曾担任过三公之一的太傅,故被尊称为周公。《尚书大传》将周公的政绩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汉代思想家贾谊这样评价周公:“文王有大德而功未就,武王有大功而治未成,周公集大德大功大治为一身。”这说明,周公是古代社会被敬仰的楷模。说到他的法律思想,周公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宗法礼制”等重要的思想命题,尤其是“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等礼治的基本原则,为后世所仿效。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演变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时期。“百家争鸣”就是真实写照。其中,孔子是就是该时期的代表人物,可以说他的思想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正如古人所说,“天不生孔子,则万古如长夜。”可以说,孔子的一生虽面临许多苦难,也因追求自己的理想信念而选择经常流浪,但正是在这漫长的流浪生活中,孔子对世态炎凉、人情冷漠、为富不仁、道德沦丧才有了切身的体验,在真切的体验中萌生出深邃的思想:人生中最重要的应当是人际关系。这其中的基本准则就是“仁”。孔子认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天下无道”都是因为缺乏“仁”,通过以仁释礼、为国以礼、为政以德,最终达致家庭和睦、国家安定、社会太平。

西汉是讲述中国历史不得不提及的重要朝代。因为这个时期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经学大师,经由他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才得以成为封建正统的法律思想。任何时代,都需要引领时代的主流思想,以此来统一人们的观念,引导社会的行动。因此,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应”“三纲五常”“德主刑辅”“春秋决狱”等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尤其是中国历代所提出的重德治轻法治,都受到了他的影响。纵观董仲舒的一生,他正直谦和,知识渊博,不如公孙弘那样善于投机取巧,因而一入仕途,就屡屡受挫,最终悬车致仕,专心于学问。故而后来之士在评价他时,更为看重的是他在思想理论上的贡献。

经历隋唐的鼎盛,中国社会又开始了“分”的时代。公元906年,随着宋朝的建立,开启了又一次的分而治之。面对权力垄断、财富争夺、人性良知丧失的“时弊”,作为宋代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自19岁进士及第,苦读二十余年,终于敏锐地感到,“天理未明,物欲方炽”,“人欲横流,天理几灭”,于是,把自己的使命界定为钻研学术,制造理念,去影响支配人们的言行。由此,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并进而提出“振肃纲纪,天理君权”“德礼政刑,迭相为用”“以人为本,以宽济之”等主张,不仅为人们抵御权势欲、贪欲的侵蚀,自觉依循封建统治的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而且进一步丰富了封建正统思想。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的产生

沈家本的名字,想必了解中国法制史的人都知道。他生于1840年,自1864年开始学习法律,此后边做官边修律。先后担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等法律法规。作为近代中国法律的奠基人,沈家本提出了“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故欲安民和众,必立法之先统于一”“凡律例无正条者,不论何种行为不得为罪”等一系列代表中国近代先进的法律思想。作为一代宗师,沈家本最可贵之处在于他不是一个简单的西化派,在称赏西法并认定中国制度的许多缺陷应通过学习西方加以弥补的同时,他更对两种伟大的文化传统的融合寄予厚望,将西方法治思想、观念和理论与原有中学互相融合,成就了中西、贯通古今的大学问。

中国近代史上,出于对清政府的彻底失望,一些有志之士不断探寻救国之道。先后发生了戊戌变法、洋务运动等事件,但都以失败而告终。1900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开始崭露头角,他们在与改良派、保皇派的激烈论战中,使革命民主思想迅速传播,并逐渐成为20世纪初期社会思潮的主流。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的“三民主义”理念,是孙中山为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独立、民主政治、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民族、政治、经济的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就历史贡献而言,孙中山首举彻底反封建的旗帜,组织革命政党,发动武装起义,推翻了中国历史上延续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民国,功在千秋,万古流芳。

古人云:“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作为中国的法律人,我们必须了解、熟悉并尊重自己的传统法律思想,学习思想家们的法律智慧,这不仅是一门上乘的学问,至少会让我们成为有法律思想的人,而且会在潜移默化中教会我们守规则、重程序、谋平等、护人权、受监督。

来源:《检察风云》2024年第11期

编辑:李辉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