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老赖被悬赏340万?法官回应:已有市民致电

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最高悬赏340万元寻找深圳一男子财产线索。

公告显示,被悬赏人吴上进,目前涉及未执行到位金额人民币17008898.64元以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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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是否为网传的340万元?目前案件是否有进展?就此,读特新闻记者向该案承办法官进行了求证。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悬赏公告情况属实,但悬赏金额并非一定为340万元,而是以举报人成功举报后,法院执行到位金额的20%为准。

据了解,悬赏公告发出后,有不少市民曾致电了解悬赏金额,但仍未有人提供明确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目前悬赏仍在继续,法院方也欢迎知情市民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

案件情况回顾: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最高悬赏340万元寻找深圳一男子财产线索。

公告显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等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悬赏举报自2024年9月4日0时起,至2025年3月3日24时止。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告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谢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