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食品标签不符规定等,安庆市市监局公示4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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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4起市场监管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内容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观处罚〔2024〕56号

安庆时珍园养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安庆时珍园养生品有限公司

913408003255081796

宋**

发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销售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0日



 

2

庆市监观处罚〔2024〕77号

安庆市大观区来钱快餐饮店销售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案

安庆市大观区来钱快餐饮店

92340803MA8QHUW54K

张*

销售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0日



 

3

庆市监观处罚〔2024〕86号

安庆市华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口镇分店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安庆市华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口镇分店

91340803MA8NLRGTX9

张**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0日



 

4

庆市监处罚〔2024〕88号

安庆市大观区惠康超市山口乡连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安庆市大观区惠康超市山口乡连锁店

92340803MA2Q0X709C

江**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白砂糖,280克/袋,生产日期:2024-01-02,检验报告编号:A2240430758101006C)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9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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