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工作部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制定印发《寄递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强化落实寄递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统一管理责任。《办法》明确17项主要评价指标,其中自治区局对区域总部的评价指标10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平安员体系、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网络稳定、安全生产检查、教育与培训、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活动安保、安全生产事故等内容。盟市局对区域总部的评价指标7项,包括许可准入、寄递安全、稳定运行、生产安全、平安员履职、服务质量、整改落实等内容。《办法》强调,寄递企业区域总部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品牌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自治区、盟市两级邮政管理部门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对照评价指标,分别对寄递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自治区局对各盟市局的评价打分审核把关并汇总计分,每半年开展一次。内蒙古局表示,下一步,将强化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寄递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和精准执法,强化问题整治,推动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责任落实,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