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改厕所、卧室改厨房……楼下不堪其扰,法院判恢复原设计功能!

楼上住户将原本的厨房被改造成卫生间,导致渗水;原本的卧室则被改造成厨房,因此楼下卧室里经常能听见楼上的厨具声……谁遇到这样的事,都会觉得糟心。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判决楼上住户将改造过的房屋恢复原设计功能,以消除不良影响。

蒋某是住在梁某楼上的邻居,他对房屋原户型格局不满意,于是在装修时将原来的厨房改为卫生间,而将原卧室位置改成了厨房。一开始,楼下的梁某对此不知情,但在日常生活中,自家厨房里不时传入厕所异味,且厨房顶部有渗水迹象,而卧室里则经常传来楼上厨具的声响。

在证实了楼上改造户型的情况后,梁某与蒋某多次交涉无果,于是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将改造后的房屋恢复原设计功能。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4条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法院认为,本案中,蒋某擅自将原设计为厨房的房间改建为卫生间,原设计为卧室的房间改建为厨房,该卫生间位于原告厨房正上方。由于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于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被告对房屋的改造,使厨房污水和厕所污水等相混,易造成安全隐患,亦有违公序良俗,给原告的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而卧室改为厨房,亦对相邻的原告房间防水造成影响。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蒋某将改造过的房屋恢复原设计功能,以消除不良影响。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官表示,装修房屋虽属行使自身权利,但不能越过正当合理的限度,并应当积极预防和避免对相邻住户造成不利影响。擅自改造房屋对相邻一方造成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等责任。

通讯员 龚婷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