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13万余条牟利,三名房产中介获刑

三人合伙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牟利,他们非法购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合计213万余条并予以销售。
9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法院介绍,2022年-2023年,周某、李某和林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为了获取更多的购房客户个人信息,林某便向他人购买个人信息并用于自身推销房地产。在这个过程中林某发现了售卖个人信息的“商机”,便与周某、李某一拍即合,约定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客户,周某、李某负责汇总买家需要的个人信息类别及数量,林某负责统一购买,三人分别向自己的买家进行出售。
经统计,周某、李某和林某非法购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合计213万余条并予以销售,不法获利由三人均分。之后,周某、李某和林某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上述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由于本案不仅关系到个人信息隐私和安全,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7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李某和林某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分别判处林某等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七个月不等,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公益损害赔偿人民币六万元,永久删除存储在电子设备及互联网社交软件中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
在法院和检察院的联合监督下,三被告及时履行了上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