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牟利,他们非法购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合计213万余条并予以销售。
9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年7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李某和林某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分别判处林某等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七个月不等,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公益损害赔偿人民币六万元,永久删除存储在电子设备及互联网社交软件中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
在法院和检察院的联合监督下,三被告及时履行了上述义务。(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张蕾 郁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