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来源:爱看白城】

关于对白城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规定,白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00元/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00元。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已按最低基数缴存的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新最低缴存基数。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来源: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