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控股集团收警示函,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瑞财经 张林霞 9月19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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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集团”)在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2.4亿元,若德展健康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12.4亿元,由美林控股集团向德展健康支付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2.4亿元之间的差额部分。

2024年4月1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2024)第226012号)显示,德展健康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121.88万元,低于美林控股集团作出的业绩承诺数。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美林控股集团应当对德展健康进行补偿。截至目前,美林控股集团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美林控股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美林控股集团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德风,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等。公司由北京高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德风,分别持股99.99%、0.01%。北京高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亦吾亦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股99.99%,亦吾亦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由塔林夫、张汉麟,分别持股70%、30%。